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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逃税被罚是行业警示
http://www.CRNTT.com   2021-11-26 18:18:38


  早在今年9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就发布了《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通知》,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明星艺人、网红主播的税务监管。稍后,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对一名网红追征600多万元税款。

  虽然有这么多的铺垫,但此次两位“网红主播”被罚的消息一出,还是多少有些让人意外,一是涉嫌偷逃税款的数额巨大,二是如出一辙但幷不高明的偷逃税手法,再一次刷低了人们对这些网红主播偷逃税款的胆子和道德法治底线的认知下限。

  据报道,这二人都是利用注册多家关联公司,然后虚假交易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巨额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从而偷逃巨额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幷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考虑到朱宸慧、林珊珊在税务稽查立案后较为配合,在案情查实前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对两人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可谓及时准确。

  此次两名“网红主播”偷逃巨额税款被处罚,不但没有得到实际好处,还损失巨大,无疑是一次严肃警示和法制宣传,重申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何种手段,只要胆敢偷逃税款,都是违法,都必将被严肃处理。同时,这也是一次行业警示,告诉社会和“网红主播们”,行业有道德、行事有底线,切不可恣意妄为自毁前程。(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余明辉 本文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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