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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肉夹馍协会”无权收加盟费,那他们的诉讼是怎么赢的?
http://www.CRNTT.com   2021-11-29 19:30:57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幷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幷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潼关肉夹馍协会”老厉害了,这回惊动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众说纷纭中,权威部门给了争议一个盖棺定论。

  此前,“潼关肉夹馍协会”割韭菜式维权、收取会员费引热议。有媒体查询,自6月17日后,该协会开庭公告信息达到352条,但案件大都撤诉,诉讼地区遍及全国。这其中,撤诉原因不少是因为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花钱“消灾”。

  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了定论,那么,为什么该协会的一些官司,竟然打赢了?

  举个例子,2021年6月17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定,“嘉兴市经开长水潘浩小吃店”的行为侵犯了“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专用权,需赔偿“潼关肉夹馍协会”经济损失11000元。

  公众有一个朴素的认识,潼关是地名,肉夹馍是一个普通的商品名,现在还要交钱才能使用,不奇怪吗?也有网友称,把“早餐”注册个商标,是不是别人都不能卖早餐了?

  网友的这些疑问,幷非没有依据。有律师表示,依据《商标法》第5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因此,“肉夹馍”为食品行业通用名称,“潼关”则为地名,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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