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近期商标维权风波难止 如何堵住“割韭菜维权”之风
http://www.CRNTT.com   2021-11-29 19:34:15


  从2021年9月下旬开始,云南昆明有6家餐馆陆续收到法院的传票,因为他们店名中含有“眼镜”二字,被用“眼镜”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包某某起诉,要求每家店铺赔偿5万元。

  近期,这种以协会之名注册商标,然后以起诉为要挟向商家索赔的事件,层出不穷,此起彼伏,过分热闹,仿佛在热搜榜上上演一部大片——《疯狂的商标》。

  一开始是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全国到处打官司,但凡店名里有“逍遥镇胡辣汤”三字,如果不入会交钱,就等着被告,一众商户边痛哭边拆招牌,让人看得好揪心;接着是“潼关肉夹馍”,同样是拿地方名小吃注册了商标,然后再告状收费,滑天下之大稽,引来骂声一片。如今,竟然连“眼镜”这么常见的两个字,都能注册成商标,起诉他人收钱,任谁都会觉得,也太离谱了吧!诚如网友所言:那如果去注册“烧烤”、“火锅”、“水果”,再去起诉所有的烧烤店、火锅店,水果店,岂不是一本万利,躺平挣钱?

  大家对于这种“割韭菜”式维权的不满,主要在于,它看上去就不合理,甚至是欺负人,但是居然不能一口断言其不合法。因为,按照《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确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且,在这些商标维权风波中,已有被告因此被判赔偿。这就很容易让大家感到气愤和茫然,好好开个小店,一不小心就可能侵权了,这生意还怎么做?不是因为自身利益受到侵害,而是纯粹为了敛财而进行的“维权”,法律能认可吗?

  其实,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解读,很复杂。就比如“逍遥镇胡辣汤”和“潼关肉夹馍”这两起风波,看上去几乎一模一样,但两个商标的性质却不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回应,一个属于普通商标,一个属于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但是能不能拿来作为“收费”的筹码呢?结论是都不行。两地政府也终于出手,叫停了荒唐的“维权”。

  而眼下还在发生的这场“眼镜”商标维权,很明显更加荒谬,比起至少具有地理标志意义的地名,“眼镜”二字过于常见,缺乏显着特征,能注册成商标就已经让人大跌眼镜,如果还能据此起诉索赔,无疑是让老实商户人心惶惶,让投机分子窃窃自喜,实在有违知识产权立法的初衷。 


【 第1页 第2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