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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潼关肉夹馍“维权”负面效应
http://www.CRNTT.com   2021-11-29 19:36:55


  近日,陕西渭南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全国各地多家商户使用“潼关肉夹馍”招牌,涉商标侵权,要求停止侵权幷赔偿数万至10万元不等,如想继续使用该商标,需缴纳近10万加盟费。对于起诉原因,协会称幷非强行要求赔偿,而是希望所有做潼关肉夹馍的商户能加入协会,共同发展这个品牌。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

  据悉,潼关肉夹馍协会目前有300余条作为原告或上诉人的开庭公告信息,被告遍及全国各地,大多涉及商标纠纷,有部分案件已达成调解幷撤诉,有部分案件已宣判。照此看来,该协会应该是个很大的行业组织,是在坚决维护潼关肉夹馍的商标权益。

  实际上,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地是一家餐厅,注册资金只有5万元,其注册成功的“潼关肉夹馍”商标属于方便食品的分类,幷不适用于餐饮。但就是这么一个似是而非的协会,打着“潼关肉夹馍”商标的旗号,一连起诉数百家餐饮店,要求赔偿3至5万元不等。如果还想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需缴纳99800元。

  公开资料显示,“潼关肉夹馍”商标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现为第三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而依据商标法原理,商标和标志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专家认为,“潼关肉夹馍”除了是注册商标之外,同时还是一种食品的独特做法,这种独特的做法幷不归属于任何权利人,而是属于公共领域。即便“潼关肉夹馍”注册成功,也是一种“受限的所有权”,只能基于“地理位置证明”和“保护原产地产品”的主旨来确立权利,而不可演化为泛化的、能转授和交易的“商标权”。

  换句话说,一家餐厅注册了“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成立了所谓的协会,便联合律所漫天撒网,向各地制作、出售潼关肉夹馍的餐饮店发出诉讼及收费,这种垄断行为任意扩大了商标权的边界,混淆了商标与标志的区别,维权是假,敛财是真。想想看,全国那么多销售肉夹馍的餐饮店,即使有少部分店主在不明就里、或受恫吓的情势下“就范”,乖乖交钱,都将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前有“逍遥镇胡辣汤”,后有“潼关肉夹馍”,我们要警惕此类“侵犯商标权”官司的负面效应。若云南的过桥米线、沙县小吃、武汉热干面均照此办理,千百年来的地方餐饮名品被独占后用来牟利,餐饮行业、市场秩序将会乱成什么样子?

  厘清商标权的正当性基础和权利边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与商户合法权益,遏制滥诉、恶诉之风,“潼关肉夹馍”再一次给市场做出了重要警醒。(来源:云南网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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