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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鹅的小聪明耍出“一地鹅毛”
http://www.CRNTT.com   2021-12-03 18:05:24


  近日,“加拿大鹅规定中国大陆门店不得退货”登上了微博热搜。

  据新京报贝壳财经报道,上海市民贾女士在上海国金中心商场正规的加拿大鹅专门店,购买了一件11400元的羽绒服。之后发现商标竟然绣错了,线头一堆,还有明显异味。贾女士要求退货,工作人员却表示,按照《更换条款》,“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幷称这是中国区通用条款。目前,上海市消保委已约谈了加拿大鹅。

  1万多块买到的衣服,商标错了、线头一堆等明显的质量问题暂且不论,加拿大鹅怎么就觉得自己可以不理会中国法律关于商品退货的规定,将自己提供的格式条款置于中国的法律之上呢?

  虽然,在事件引爆公众怒火之后,加拿大鹅发布回应称:《更换条款》中第一条的含义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退货退款。

  但是,之前,记者致电加拿大鹅北京三里屯店和重庆一家快闪店,工作人员都表示:“不能退,14天之内可以换货一次”。而且,贾女士和加拿大鹅方面已沟通了一个多月,店员也是层层上报,都是一口咬定“中国大陆门店不得退货”。加拿大鹅上上下下、各地的门店都理解错了《更换条款》的内容?

  如果一个关涉到消费者核心利益的退货条款,被工作人员全部“误解”,那么这是故意的呢,还是故意的呢?要问如果不是事情闹大,媒体介入,加拿大鹅是不是还要继续“误解”下去?

  这事曝光了加拿大鹅的“双标”,对中国消费者、对中国法律的赤裸裸的傲慢,几乎达到了以身试法的程度。

  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且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对问题商品退货、换货,是中国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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