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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款买来的满意度有何“满意”可言
http://www.CRNTT.com   2021-12-07 16:18:29


  近日,安徽涡阳县居民反映,当地政法系统下发通知,要求村组干部引导群众在接受全国、全省安全感满意度电话调查时一定明确回答“安全”“满意”“知晓”“参与”“没遭受过不法侵害”“发生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处理”,一定不要用“还行”“不错”“还可以”等模棱两可的语句或者“遭受过不法侵害”“不知道”“没参与过”等负面评价回答问题。按要求回答的群众凭电话录音可获得100元至300元奖励,镇街经费紧张的由县委政法委解决。(据澎湃新闻12月5日报道)

  涡阳的做法令舆论哗然,刷新了人们的认知底线。

  开展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是为了让群众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切身体会,对当地社会安全、矛盾纠纷调解、网格化服务、政法队伍执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作出真实、客观的评价,以群众的“满意度”来了解相关工作哪些做得好,哪些做得不好,还存在什么问题,还有什么地方需要改进。可涡阳有关方面以下发“通知”的方式进行有组织的动员,一些干部公然宣称“作‘满意’答复者可获得100元至300元奖励”。这样的“安排”严重干扰和破坏了调查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让满意度调查流于形式,失去存在意义,成了赤裸裸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这样得出的数据和结果,没有真实性和公信力可言,又怎能提供有效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以通知要求和奖励诱导群众说“满意”,其实是一种“被满意”,是以不正当的方式对民意作出的封堵和过滤,是对群众知情权、表达权的漠视和践踏。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都是为了群众,自然就应该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质量、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种满意度调查,正是体现这一理念,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的具体举措,是为了察民情、听民声、解民忧。只有坚持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前提和原则,真正把话语权、评价权交给群众,才能获取真实情况,幷据此改进工作、求得进步,作出符合实际、合乎民意的正确决策,不断赢得群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

  花公款买“满意”,群众“被满意”的做法,却与这样的理念大相径庭,只会给当地的政府形象和诚信建设造成恶劣影响。可面对如此明目张胆的弄虚作假,面对自己的真实感受和表达权被屏蔽、扭曲和替代,当地群众哪里还会有满意和安全感可言,哪里还会对有关方面产生理解和信任?如此一来,一些人、一些单位或许能在调查中蒙混过关,可最终恐怕仍摆脱不了群众“不满意”,甚至被群众“抛弃”的结果。

  可笑的是,上述通知中还提到:“切勿通过微信群或文字方式传述上述工作部署,以免授人以柄、造成不良负面反应。”可见,一些部门和单位明知自己的工作根本经不起上级的检验、考核,经不起群众实打实的反馈,也深知那种动员、收买的做法见不得光。对此,人们不禁要问:既然如此心虚,就该知耻后勇,认认真真做好工作,以实干实绩让群众真正满意,为什么非要把心思用在千方百计弄虚作假上呢?(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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