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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依旧,劳动者权益保护不能将就
http://www.CRNTT.com   2022-07-20 17:24:50


  “小暑不算热,大暑三伏天”,三伏天通常出现在小暑与处暑之间,是一年中气温高且又潮湿、闷热的时段。而今年,自6月中旬以来,我国多地就已提前开启“高温模式”,有的地方出现40℃以上的高温天气。另据媒体报道,近日浙江多家医院连续有中暑患者送医,多人确诊热射病幷已有死亡病例。因此,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其工作环境与劳动保障值得尤其注意。

  我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从业人数众多,保障不容忽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专门规定,高温天气是指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同时,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可见,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主体是用人单位,其有必要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这不是建议,而是法定责任。

  就责任而言,管理办法还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或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做好高温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是一件“良心事”,需要将心比心。比如,天气太热,准备一些水和防暑药品,高温干活不容易,自然应该提高相应工作报酬,毕竟劳动成本增加了。综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用人单位的要求基本上就没有超过普通人的社会常识,所以,保护不是一个会不会的问题,而是一个想不想和能不能落实到位的问题。当然,劳动者自己也要注意,身体不适及时休息,不要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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