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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是“家务事”
http://www.CRNTT.com   2022-07-29 21:54:48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形式: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这意味着,反家庭暴力的治理重心从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向了事前保护受害者,很多难以察觉的“隐性家暴”也将无处藏身,这是继《反家庭暴力法》之后的又一大进步。

  驱散“隐性家暴”阴霾,需要的是法治的阳光。无数案例都表明,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如果家庭暴力特别是隐性家暴没有被惩罚,那么,它就会变成解决家庭纠纷“最便捷有效”的手段。

  笔者注意到,不论是陕西西安一男子当着孩子对妻子实施家暴,还是前不久闹上热搜的余秀华家暴事件,似乎只要谈到家庭暴力,只要发生在恋人之间,发生在家庭内部,人们习惯将其归类为“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范畴,幷不会上升到社会危害层面。事实上,在法治时代,家庭暴力不再是单纯的家事、小事,而是事关法律、非管不可。轻信和纵容施暴者、放弃维权,只会助长家暴气焰,让家暴行为愈演愈烈。

  家暴不是“家务事”,即便披上“家”的外衣,其暴力的本质不会改变,不能纵容婚姻异化为家暴“保护伞”。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家暴不只有身体暴力一种表现形式。此次最高法就人身安全保护令作最新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其在实施过程中的适用条件,如增加了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具体行为均属于家庭暴力。通过细致规定拓宽了家暴行为范畴,给家庭成员撑起了法律保护伞,更有利于受害者依法举证维权。

  还有一点需要重视,反对家庭暴力行为仅用法律进行限制是不够的,还要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各部门相互配合,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制约家庭暴力的合力。(来源:大连晚报 作者:冉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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