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家庭暴力现象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
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自2016年制定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起,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其中的重要制度。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依法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不少法学界专家学者发现,在实践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作出和执行等环节也存在一定障碍。
为解决实践中的困境,《规定》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列出十种证据形式解决受害人举证难问题,加大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惩治力度,进一步清除该类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种障碍,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
明确精神暴力类型
近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合涧法庭发出了2022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现在我到法院起诉离婚,他对我的殴打、辱骂、威胁更变本加厉了,我跟孩子晚上都不敢去租的房子里住了……”长期受丈夫家暴困扰的张某向法官哭诉,其丈夫王某嗜酒如命,在酒后多次对其殴打幷实施家庭暴力,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期间张某与其子女在别处租住一间房屋,王某又到其租住地对其进行殴打,王某的行为已经威胁到张某的人身安全。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合涧法庭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后,认定张某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遂依法发出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张某实施家庭暴力的民事裁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