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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绝非家事,乐见警方积极作为
http://www.CRNTT.com   2022-07-29 22:11:55


  在反家暴行动中,公安等执法机构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但相关的执法规范有待完善。近日,广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广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披露,广州市公安机关制定出台相关指引,规范民警对涉家暴警情的快速处置,有效提升制止家庭暴力的效能。同时,明确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且依法可以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法加大《反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发放力度,有效震慑违法行为;对达到违法犯罪标准的行为,坚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在传统的执法视角中,家暴现象当然属于公安部门的执法范畴。家庭内部发生矛盾,甚至出现暴力现象,公安部门不会坐视不管。但是,相对“会不会介入”,“如何介入”可能显得更为重要。公安部门介入时机如何,处理的力度怎样,在个案中,可能会影响事态的发展,如果执法者视家暴为家务事,介入时还是有所顾虑,处理力度不够,可能会助长施暴者的暴力倾向,继而导致更严重的家暴现象。不仅如此,警方的态度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外界的理解,比如家暴的是非判断、风险认知等,每个人都会在潜移默化中得出相应的答案。

  广州公安部门能够顺应时势,以更为积极的执法态度应对家暴行为,无疑对于抑制家暴现象大有裨益。今后能更为高效地应对家暴现象,而且执法行动以制度化的方式固定下来,成为一种普遍的执法规范,相信反家暴相关执法会呈现出新的气象。当然,同时也要看到,广州公安的这种努力,可谓“吾道不孤”。之所以相关执法逐渐完善,除了公安部门自身的努力,还离不开其他力量的支持。

  在目前的大环境中,各层级的执法机构均在完善相关规定,反家暴行动形成了越来越周密的制度环境。就在近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不仅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家庭暴力,而且扩大“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及主体范围。新规明确,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只需要“较大可能性”,而非“高度可能性”,以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另外,新规还规定,家暴受害者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搜集证据的,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集。

  上述规定降低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门槛,幷且进一步拓展反家暴法的适用空间,强化其执行效果。显然这样的司法努力要转化为现实成果,必须得到基层社会治理的响应,而广州公安部门在相应执法中表现出的积极态度,无疑让人看到了基层执法机构的担当与作为。

  另外也要看到,执法态度和相关社会观念的演变,从来都是相互影响的。在社会舆论层面,反家暴的相关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家暴不是家务事”,对于以见义勇为的方式介入家暴现象的积极性在上升。有了执法者的积极表现,加之民众看到家暴行为时敢于见义勇为,相信营造抑制家暴现象的社会大气候将越来越近。(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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