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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卖凉拌黄瓜被罚5000元,合理吗
http://www.CRNTT.com   2022-08-02 20:39:58


  再普通不过的凉拌黄瓜,近日上了热搜。据报道,合肥多个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拌黄瓜,被罚5000元。

  以包河区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为例,执法单位查明,该店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许可项目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未经许可在网络平台上经营凉菜,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属于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违法行为。

  事实上,此案幷非最近才有。早在2017年,广州便有类似情形被罚1万元的例子,也曾引发网友热议。

  网络上对此事的争议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份凉拌黄瓜不到20元,处罚高达5000元是否合理?二是,初次查到就要罚吗?三是,在一些案例中,有关部门是鉴于商户案发后积极配合幷整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初次违法这三项从轻情节从轻处理,对饭店罚款5000元。倘若没有这些从轻情节,罚款数额岂非更高?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冷食类食品制售”为一个单独的食品经营项目,之所以售卖凉拌黄瓜被罚款,就是因为饭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没有包括冷食类食品制售,属于超范围经营。

  从法律角度看,商户超过经营范围售卖冷黄瓜被罚5000元似乎是有依据的。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商户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新增凉拌黄瓜经营项目,需要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但是如果其没有及时申请变更,幷不立刻便产生被罚款的结果。从相关报道中,似乎幷无监管部门实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等行政处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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