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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不能出现经营内容,背后是权力“洁癖”作祟
http://www.CRNTT.com   2022-08-08 19:32:01


  8月1日,江西上饶信州区一餐厅老板反映,因为城管说门头只能写店名,不能写经营内容,自己餐厅门头中有经营内容的字样被拆除了。除了自家餐厅外,还有一家店铺也是由城管拆除,另外一家是自行拆掉了。

  8月4日上午,上饶市城市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有文件统一规定,招牌只写店名。”这位工作人员所说的“统一规定”指的是一篇名为《上饶市中心城区店招门楣设置导则(试行)》的文件。该文件要求,店招门楣内容“禁止有经营范围和商品种类等信息。”

  从相关报道来看,不少店主对上饶城市管理部门的举动表示了不满。有店主直言“我也不理解为什么”。其实,这也是意料之中的。牌匾是商家的“脸面”,很多商家都有自己沿用已久的牌匾。上饶以“一刀切”的方式抹去店招门楣上的经营范围和商品种类,实质上就是取缔商家独有的标志。这样的做法,不仅增加了消费者识别商家的难度,更侵犯了商家的正当权益,给商家的经营造成了困难。

  这样说,上饶城市管理部门可能会觉得“冤枉”。毕竟,从表面上来看,这次拆除行动,“有理有据”,但实际上,“禁止有经营范围和商品种类等信息”这则规定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商家设置招牌的目的是广而告之,图的是让大众知晓。也正因如此,各地不约而同把招牌视为户外广告,所制定的设置管理条例等,其最高位阶的法律依据为《广告法》,但翻阅《广告法》中所有条款,也没有发现一条说招牌里禁止写上经营内容,禁止的只是虚假宣传、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从网传的视频来看,上饶城市管理部门拆除的都是类似“无油炒菜、全麦面食、披萨焗饭”这样的字样。显然,这些菜名幷没有社会危害性,其被拆除,毫无道理可言。《上饶市中心城区店招门楣设置导则(试行)》属于地方规范性文件,显然应当服从于上位法,其内容不得与《广告法》冲突,更不能私自越界、变相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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