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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为明星代言划红线 虚假违法代言追责“一个都少不了”
http://www.CRNTT.com   2022-11-03 18:56:24


  七部门为明星代言“划红线”。10月31日,按照中央宣传部文娱领域治理有关工作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指导意见》规定,明星不得为以下几种情形商品进行代言。不得为法律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含禁止提供的服务)进行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为无证经营的市场主体或者其他应取得审批资质但未经审批的企业进行广告代言;不得为烟草及烟草制品(含电子烟)、校外培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

  一方面是明星广告代言费用动辄百万千万“天价”,另一方面则是众多粉丝用户基于明星号召力,为所代言产品买单,结果出现各种问题后,明星却袖手旁观,这一现象令人诟病已久,也到了须下猛药的时刻。

虚假违法代言处罚到明星及关联各方

  2015年,被称为“史上最严广告法”的新版《广告法》明确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名人代言违法广告或被追究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近年来,也有明星因广告代言出事而受罚,如演员景甜因广告代言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722.12万元。但坦率而言,明星广告代言涉及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等违法问题而受罚,仍未成为现实常态,这也使得部分明星仍然抱持侥幸心理,自认代言广告拿钱走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此次《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明星广告代言所需承担的责任。比如,明星要通过查阅被代言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相关资质审批情况、企业信用记录、代言商品的商品说明书(服务流程)以及涉及消费者权利义务的合同条款和交易条件等信息,审看相关广告脚本等,对代言企业及内容进行“背调”,做好广告发布的把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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