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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割让与回归
http://www.CRNTT.com   2007-05-05 14:57:18


1997年7月1日,来自世界各地的知名人士云集香港,见证香港回归祖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
  一、三个不平等条约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

  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又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30多个大小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99年。

  二、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

  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香港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定。

  12月19日中国总理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

  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香港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三、香港回归

  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香港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

  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香港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来源:综合中国网、新华网、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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