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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再论中国南海主张的代表权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21-06-14 00:02:56  


中国在南海的权益主张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表述、解释为准。
  中评社香港6月14日电/海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博士刘瑞阳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6月号发表专文《再论中国南海主张的代表权问题》。作者认为,“一个中国”和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的合法代表,并非台湾当局。因此,中国在南海的权益主张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表述、解释为准。南海仲裁案“仲裁”期间,中国政府坚持该案仲裁庭无管辖权拒绝参与,但南海仲裁庭和菲律宾默契配合将台湾当局证据送入庭审并视为中国的南海主张,影响该案程序审理。本文从证据视角,探讨南海仲裁庭滥用证据自由裁量权采纳不能代表中国的台湾当局证据,将其视为中国政府主张,步步突破该案的可受理性和管辖权问题,严重违反了“联大2758号决议”。文章内容如下:

  一、引言

  1971年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以下简称“2758号决议”)通过后,正式确立了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系中国的合法代表,此前两岸争吵的中国代表权问题正式画上句号。但南海仲裁案(以下简称南海案)的出现,似乎破坏了原有的国际规则。南海案因其枉法性而非法无效,但树欲静而风不止,总有域外国家想藉此炒作企图损害中国在南海的权益。〔1〕更有甚者欲推动南海周边国家模仿此案,2019年11月,越南一高级官员公开声称欲效仿“南海案”,解决中越南海争端。〔2〕可见,“闹剧”落幕多时却仍未翻篇,负面效应犹在,更有故技重施之嫌。尽管当前关于南海仲裁案的著作可谓汗牛充栋,不乏经典,但鲜有学者关注到该案的中国代表权问题。本文研究重点是:南海仲裁庭为突破管辖权门槛之目的,无视中国政府之声明,透过证据渠道将部分台湾地区的主张(包括声明、作为、证据)视为中国的南海主张予以采纳,违反“2758号决议”。本文以证据视角,分析此次案件的证据来源、取得、采纳过程,逐步探明南海案裁决结果违反“2758号决议”。本文结构分三部分,第一,“2758号决议”之精神如何体现中国南海主张;第二,台湾地区的南海主张如何以证据形式被送入南海案程序审理;第三,仲裁庭滥用证据自由裁量权,有选择性地采纳台湾地区之证据突破程序审理门槛,违反“2758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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