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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新涉台白皮书法理与谋略

http://www.CRNTT.com   2022-09-25 00:00:42  


 
  当然,“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理想形态,如果真的沿这条路径走通了,实际上是中华民族之福,当然也是台湾所有人之福。但是这条路径会遇到强大的阻碍力量,台独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怎么会坐视这条路走通呢?所以也必须要有非和平方式作为一个强大后盾。非和平方式其实起到两个作用:一方面,非和平方式能够用于排除台独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对和平统一的干扰,非和平方式针对台湾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而设计和实施,这实际上有利于最大限度保证和平统一这条路还能走下去,否则这条路上充满了敌人,和平之路就断了;另一方面,非和平方式也有可能在两岸关系对抗不可逆转的极端情形之下独立实施,这就是我们白皮书里面讲到的非和平方式可能成为最后不得已的选择,成为我们面对极端危险和极端挑战时不得不采取的“断然措施”。非和平方式一方面满足于对和平统一障碍因素的排除,另一方面也为最后选择与断然措施提供一个强大支撑,确保两岸完全统一会成为最终的结果。

  我们追求和平,但是我们不能因为片面追求和平而丧失统一的前景和目标。在和平与统一这两个基本价值当中,统一是高于和平的,两岸必然统一、完全统一是最终目标,而和平是追求实现统一的一种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和平方式是第一选择,是优选的方式,是最佳的方式,但历史不一定满足主观性的最佳设计和预期,客观的两岸统一进程必须要有双轨制,要两手准备,才能不留下根本性的历史遗憾。2005年《反分裂国家法》体现了国家统一双轨制的清晰而完备的国家理性,非和平方式是法定选项,是和平希望终结后的“断然措施”。对台政策方针中,我们从来不是政治幼稚儿,从未承诺放弃使用武力。我们是有丰富的国家统一历史经验,也对世界各国之统一过程的经验教训有充分学习和吸收,特别是对美国南北内战与国家统一的历史有认知和理解。

  这就是和平统一与非和平统一之间的辩证统一的关系。《反分裂国家法》当中非常清楚地将这两种方式归并在同一部法律当中,讲到和平统一与非和平统一的辩证关系:第一,它们彼此关系如何,怎么配合;第二,非和平统一的法定实施情形与条件是什么,如何决断和执行。这一双轨制能够打掉一切台独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的政治幻想,警告他们不要以和平为幌子行割据或者台独之实。统一是大势所趋和最终结果,和平是我们要尽最大善意、最大努力去争取,但是我们没有幼稚天真到被和平的话语简单蒙蔽,也不会以纯粹和平的道德虚荣心自我局限,自缚手脚,甚至放弃国家统一的最终目标。把这个道理讲清楚了,我觉得在国民之中、在国际社会就能理解到我们将来行动的理由、尺度和结果了。把这些底线都亮明瞭,都讲清楚了,我觉得反而有利于各方势力理解到和平统一原来是最佳选择,不仅对中华民族是有利的,实际上对其他各方势力包括在台湾有投资利益、与台湾之间有经贸关系的各方也是最有利的安排。实际上我们越是摆明底线、讲明原则、讲清楚目标之后,很多预期的风险反而有可能就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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