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评论文章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 
中评智库:台湾方案中的规制与自治

http://www.CRNTT.com   2023-03-16 00:09:35  


 
  1、西方式的选举与政党政治体系。这包括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和公权力组织结构,如行政-立法相互制衡、政党选举轮替、“九合一”地方选举等,以及民众关于“政权”建构的论述教育、民众的权利内涵与政治意识等,均与祖国大陆有着根本性差异。

  2、现代行政体制和信仰社会体系互嵌的治理网络。台湾是一个民间信仰和宗教信仰普遍存在的社会,各种宫庙林立,香火长年不断,基督教长老会等外来信仰也有相当影响,主事各类信仰的“僧侣权贵”与基层邻里长制的结合形成了台湾社会基层治理网络中的各种节点,对台湾民间社会具有很强影响力和动员能力,任何政党或政治人物都需要借助此网络来控制和影响广大民众,这是与大陆在社会治理机制上的差异。

  3、经济上的单独关税区。台湾在2002年以“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名义成为WTO正式成员。单独关税区(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意味着台湾的经济运行体系自成一体,具体反映为:(1)台湾与大陆没有财政和经济建设规划方面的关联;(2)台湾与世界贸易和经济联系有其单独的路径和制度规范。

  上述三个方面基本构成了台湾社会制度体系的现状,由于这些统一后治理所不可回避的结构性问题是在历史中形成,也应需要一个历史的时间过程加以解决。

  统一是一种改变现状的社会变革,势必出现制度变迁的张力。纵观人类历史,制度变迁的有效性多取决于能否最大程度地稳定和发展社会经济,采用“两制”路径来对统一后的台湾实行差别化治理,也是实现统一制度变迁有效性的最好保障,因为它能最大化地确保台湾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将制度变迁阻力降至最小化。

  因此,统一对现状的改变应该区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突变性质的强制性改变,另一类则是具有渐进演化特征的改变。进一步而言,强制性改变是一种有选择的政治性改变,即为维护国家主权的统一,必须消除“台独”分裂思想和势力赖以存在的政治基础和思想文化基础,但对社会制度的其他方面应予以包容,以期在统一后的社会融合进程中发展演进。换言之,统一后在充分维护国家主权完整的前提下,“台湾同胞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将得到充分尊重”③。这是一种有原则、有选择的台湾治理思想的展现,“一国两制”很好地体现这种治理思想,这也是为什么不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幻、两岸关系怎样跌宕起伏,中国共产党都一直坚持“一国两制”是实现和践行祖国统一的大政方针。不论最终两岸统一方式如何,坚持以“两制”来差别化治理统一后的台湾,不仅是大陆实力增长为依据的考量,更是增强统一稳定性与有效性的理性决策。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