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经济纵横 】 【打 印
陈聪明下台 有利“司法独立”

http://www.CRNTT.com   2010-01-27 11:10:16  


陈聪明能熬到今天才下台,也是异数。
  中评社香港1月27日讯/台湾政治评论员胡忠信今天在《文汇报》发表文章“评陈聪明辞职”,作者认为陈聪明的下场,“予‘检调独立’、‘司法独立’带来‘创造性破坏’作用,台湾法治无疑往前又跨越一大步。”文章内容如下:

  陈聪明辞职下台,是早晚会发生的事情,正如“梅菲定律”所说,最坏的情况终于会发生,而且一定会发生。“法务部长”王清峰在得知弹劾案通过以后,发表声明说:“弹劾案对司法伤害很大,对检察体系、“法务部”及“内阁”也都造成伤害,甚至连累“总统”。”王清峰的“临门一脚”,等于表明会依照“监察院”的“急速救济处理”对陈聪明免职,如此“政治语言”与“撂下重话”,陈聪明非打包走人不可。 

  正如钳形攻势,“监察院”与“法务部”早就对陈聪明进行弹劾案与行政调查,任何一位对政治形势稍有敏感度的人,早就可预判弹劾案早晚会过关,更不用说早已是“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民意浪潮,陈聪明如果有正确的判断能力,在起诉陈水扁或者陈水扁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时,能够“急流勇退”或“优雅下台”,当不致弹劾案通过后,被彻底羞辱下台。 

     陈不知进退致羞辱下台 

  陈水扁被起诉、判刑,陈聪明及他所领导的“特侦组”当然有功劳,就事论事、依法论法,陈聪明应被肯定,但是民意主流为何对此仍然不满?关键还是在陈聪明非常复杂的政商关系,尤其是他与“御医”黄芳彦有非比寻常的人情交往。吴淑珍介入SOGO礼券案,黄芳彦担任掮客协调者,竟然只被列为“证人”而非“被告”,二○○八年十一月初黄芳彦潜逃赴美,舆论大哗,才知黄芳彦竟然未被“出境管制”,舆论箭头自然射向陈聪明,怀疑他有“纵放黄芳彦”之嫌。 

  陈致中、黄睿靓自美回台,“特侦组”网开一面,未予收押,陈幸妤两度赴美,“特侦组”也未予“境管”,而从事后的发展显示,陈家子女都涉入伪证、洗钱、贪渎案,外界自然怀疑,为何陈聪明独厚陈家子女?加上黄芳彦潜逃事件,如同滚雪球一般,最后形成“雪崩效应”,成为陈聪明“不可承受之重”,再怎么辩驳已无济于事。 

  最具争议性的是陈聪明复杂的政商关系。陈聪明多次与黄芳彦不当饮宴,甚至与前“法务部长”施茂林三人间的私下会面,却是陈水扁贪渎时的敏感时刻,引起外界质疑有“不可告人之事”;陈聪明与建商之间的互动,而这些建商又是陈水扁的政治金主,莎士比亚说:“凯撒太太的贞操,不容怀疑。”身居检察系统龙头的陈聪明“疑云罩顶”,当然成为众矢之的,五雷轰顶。 

  陈聪明眼看排山倒海而来的压力,偏偏又恋栈权力,加上“狗头军师”的献策,一拖再拖、一再误判形势,即使“法务部长”王清峰都承受压力,两度向陈聪明施压,王清峰甚至在“立法院”表示,如果她是陈聪明,早就请辞。舆论压力也往上到马英九,在不断的压力之下,一直怯于表态的马英九也只能说出“没有力点”;人民眼见情绪不满无法发泄,最后是用选票制裁国民党,党中央在“三连败”以后,也不得不承认陈聪明是国民党败选的因素之一。 

  “检察总长”的设计,由“总统”提名、“立法院”行使同意权,加上四年任期保障,原来是一番良法善意。陈水扁当初提名新制度的“检察总长”时,舍检察官票选第一名的黄世铭,却选第二名的谢文定,被“立法院”否决后,再提名第四名的陈聪明,如今一切又回到原点,马英九极可能会再提名第一名的黄世铭为下任“检察总长”,“早知如此,何必当初”?陈水扁私心自用,如今坐在狱中待审,陈聪明等于是被舆论轰下台,“性格决定命运”,“政治没有是非,是有因果”,岂其然哉? 

       陈下台有利“司法独立” 

  回顾四、五年来台湾法治进程,由电视政论媒体所推动的“揭弊运动”,有其不可磨灭的贡献,而检调、法院积习甚深的“黑箱作业”,也摊在阳光下一一受到检验。检察系统一向受政治力的制约,早已养成“唯命是从”的封闭性文化,在媒体的一再给予压力之下,才有陈水扁被起诉、收押乃至判刑;而“调查局长”叶盛茂甘为马前卒,替陈水扁包庇护驾,也受到法律制裁;无法审时度势,最后进退失据而被迫下台的陈聪明,也成为负面教材。叶盛茂、陈聪明的下场,都予“检调独立”、“司法独立”带来“创造性破坏”作用,台湾法治无疑往前又跨越一大步。 

  陈水扁在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是指已被起诉的四个贪渎案,另有“二次金改”、“外交机密”等案,“特侦组”也只是“部分起诉”,而且起诉又引起社会重大非议。到底陈水扁与金融界的关系为何?收了多少政治献金?黄芳彦扮演什么中介角色?迄目前始终交代不清,更不用说陈水扁及家人隐藏在海外的巨款,迄今并未有汇回台湾的动作。至于“外交机密案”,涉及众多“外交”机密,陈水扁又从中捞了多少油水,迄今仍未有任何进展。这些问题有待新任“检察总长”重新启动,或者“特侦组”改组而有新的作为,只要这些疑点无法公布且进入司法程序,民意对政府“司法改革”的信心就无法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