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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杰语中评:美国“一中政策”被塞入私货

2024-05-13 00:42:45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杰(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中评社北京5月13日电(记者 海涵)美国国务院负责东亚事务的助理国务卿康达日前宣称,“美国已有自己需要的对台政策框架,不需要改变;改变这个政策框架是不明智的”。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杰就此接受中评社记者采访时指出,美国选择在“520”之前提出相关论调,既有“稳”的考虑,也有“安慰”之意,实际上是一个试图对各方加以“平衡”的论调和表态。美方的表态具有明显的“讨好”和“求稳”性质。对于此,一方面,我们不可轻信美国国务院等行政部门的“承诺”,政治承诺是不可靠的;另一方面,要在准确把握美国国会全部涉台立法的基础上推出自身的法律工具,加强应对的法律工具箱建设。

  康达最近称已有“自己需要的对台政策框架,不需要改变,改变这一框架是不明智的”,宋杰就此分析,从美国自身的行为逻辑来看,美国有此说法是完全不奇怪的。自美国国会于1979年通过“与台湾关系法”以来,美国迄今通过并经总统签署生效的涉台生效法律已达141部;如果加上国会通过但被美国总统所否决的十余项涉台法案,更是达到154部。而在美国国会所通过的这141部涉台法律中,“与台湾关系法”处于核心和基础地位。

  “此种基础和核心地位,我们必须结合1994年对其的一次重大修改来认识。”宋杰表示,“与台湾关系法”1994修改的具体内容为:“‘与台湾关系法’第三条优于政府的政策声明,包括公报、规定和指令及基于上述的政策。”基于此修改,美国国务院在其对台政策表述中,将“台湾关系法”放在“中美三个公报”之前。在此之后,美国第116届国会通过的《2020财年国防授权法》第1260D条曾明确,“‘与台湾关系法’和里根总统于1982年作出的对台‘六项保证’是美国处理与台湾关系的基石。”

  宋杰说,通过前述发展,美国国会赋予了美国对台政策以全新框架体系,在此框架体系内,一方面,“与台湾关系法”和对台“六项保证”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并列,“与台湾关系法”更是在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之前,另一方面,其他一百多部涉台生效法律都是在“与台湾关系法”的基础上制定的,是对“与台湾关系法”中某一规定的细化和具体化。由于美国总统、国务院等行政机构有义务执行国会制定的生效法律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国会汇报执行进展,这些涉台法律规制和指引着美国行政机构等在涉台事务上的相关立场与实践。

  宋杰指出,从生效法律的角度来看,对于美国对台政策框架的理解,不能仅仅看美国国务院的表态,更重要的是要看到这生效的141部涉台法律对于美国行政部门的制约和影响,其不仅构成了美国对台政策框架的制度性基础,而且还会为美国对台政策提供“丰富”和“多样”的法律工具选择。在有如此丰富的法律工具可以选择的背景下,美国当然没有必要去改变其对台政策框架。

  宋杰认为,美国选择在“520”之前提出相关论调,既有“稳”的考虑,也有“安慰”之意,实际上是一个试图对各方加以“平衡”的论调和表态。从“稳”的角度来看,美国的相关表态可能主要是针对大陆的。美国通过表态自身的对台政策框架不会改变,试图向大陆传递出不支持“台独”、试图稳定台海关系的信号。而从“安慰”的角度来看,则主要是针对台湾地区即将宣誓就职的负责人而言的。由于“与台湾关系法”在美国的对台政策框架中居于基础和核心地位,美国不改变对台政策框架即意味着依然将“与台湾关系法”置于基础性地位,台湾当局自然是乐见此种地位的。由此可见,美方的表态具有明显的“讨好”和“求稳”性质。

  而从对中美关系的影响角度来看,宋杰认为,由于美国对台政策的阐释权在美方,美方占据着主动地位,而且,考虑到美国在其对台政策框架体系内法律工具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在左右两岸政策方面,美国可随时从有利于自身的角度去解释和利用其对台政策的不同维度。在这方面,一方面,我们不可轻信美国国务院等行政部门的“承诺”,政治承诺是不可靠的;另一方面,要在准确把握美国国会全部涉台立法的基础上推出自身的法律工具,加强应对的法律工具箱建设。

  宋杰表示,在支持台湾参与世界卫生组织活动方面,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期以来,美国国会通过并经由美国总统签署生效的法律共6份,最新的一份即第6份是2022年5月13日通过的。如果进一步考虑美国国会在此方面所通过的相关决议,可以看出,支持和推动台湾成为世界卫生组织的观察员,这是美国国会长期以来“孜孜以求”的目标。为了实现此目标,美国国会在这六份法律中均对美国国务院提出了“要求”,要求国务院每年需向国会报告执行这些法律所采取的相关措施及取得的进展等。

  宋杰指出,近两年来,在支持台湾成为世界卫生组织的观察员方面,美国还有一些新举措,即美国学者和官方似乎在“不约而同”地炒作联大于1971年通过的第2758号决议。无论是学者还是官方,其攻击第2758号决议的目的,主要还是为支持和推动台湾成为世界卫生组织的观察员服务。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手段多样,目的唯一而已。

  宋杰表示,美国在支持和推动台湾成为世界卫生组织观察员的同时,还一直宣称“坚守‘一个中国政策’”,自己所作所为符合“一个中国政策”。由于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早已经被美国国会塞入了“私货”,将“台湾关系法”和“六项保证”纳入了其中,从而完全迥异于我们的“一个中国原则”。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给美国自身提供了非常大的“操作”和利用空间,有利于其“肆意”介入台海情势。

  对于美国所宣称的“一个中国政策”,宋杰认为,我们在抨击其虚伪和无视“中美三个公报”、蓄意将其基于“中美三个公报”所承担的义务虚化和抽空的同时,也有必要借鉴美国国会涉台立法的相关实践,加强应对台湾问题的法律基础。一方面,在国际层面,我们要高度重视联大第2758号决议的解释问题,要通过在国际层面充分说理的方式来达到及时有效驳斥美国对第2758号决议歪曲的目的,防止国际社会的其他成员被美国的歪论“带偏”,另一方面,还需要重视对此决议的适用问题,要充分利用此决议来防范和控制美国等利用其来为台湾“国际空间问题”造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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