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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同富裕目标下小农户发展问题

2024-04-28 00:49:30
图1:中国历代人均耕地面积(西元2年-1887年)
图2:新中国乡村农户户均耕地面积和第一产业劳均耕地面积(1952-2016年)
图3:乡村农业劳动者的年龄分布
图4:时间自然推进情况下农业劳动者数量及年龄分布变化模拟
图5:基于CLDS资料的农业劳动者数量及劳均农地面积变化模拟(2015-2035)
图6:乡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2020年)
表1:中国乡村劳动者的文化程度分布
表2:城镇按行业分的就业人员每周工作时间构成
表3:城镇失业人员结束上一份工作原因构成
  中评社╱题:中国共同富裕目标下小农户发展问题 作者:陈奕山(广州),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中山大学华南农村研究中心/中国式现代化广东实践研究院研究人员;李庆(哈尔滨),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本文通讯作者

  【摘要】历史上和当下大多数中国乡村农户个体的资源非常有限,小农户中的劳动者只能通过进城务工或者在村从事小规模、低附加值农业的方式获得较低水平的劳动报酬。中国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基本底盘仍在于乡村广大小农户,由此,推动实现实质性共同富裕必然要求合理整合和扩充乡村小农户的资源,突破一家一户有限资源所造成的发展制约,帮助他们增加劳动报酬。迈向这一目标任重而道远。

  一、引言

  在新时代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国应该通过什么样的合理路径,更注重开展哪些方面工作?这是亟需严肃回答的现实问题。在过往一段时期的市场化环境下,城乡、区域、不同收入阶层群体的发展差异趋于扩大,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日益凸显。面对这样的局面,一些研究者认为应该通过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促进人口从乡村往大城市、从中西部往东部沿海地区集中,普遍提高人口的产出率,并扩大面向转移人口的均等化公共服务。考虑近代以来全世界不断推进的城镇化趋势,这样的思路自然有其合理性,但我们也必须看到,这样的思路是高度理想化和简化了的,回避了一系列问题,例如,中国的大城市真的能够迅速容纳下巨量的乡村人口吗?大城市能够给各类群体(包括有劳动能力的中老年群体)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吗?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均等化公共服务能够快速实现吗?现实中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看到,市场化环境下大量乡村人口在城市的就业状态并不稳定,大量乡村转移人口在获得住房、教育和医疗方面的服务存在诸多困难,许多人还要藉助产生于乡村的社会关系来维持生存。乡村劳动者在城市就业(如果能够实现就业)的产出和收入的确更高,但其家庭的生活成本显然也比乡村高得多。也就是说,这一高度理想化和简化的思路虽给人以美好期待,但一旦联系到现实约束,就可发现它并没有给人提供解决现实具体问题的任何实际指引。这样的思路实际上也无法应对收入分化的趋势,原因在于市场机制的扩散效应是否存在,以及扩散效应能否有效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都存疑。单一的市场机制看起来更多地“奖励”已占有资源优势地位的人,“惩罚”资源弱势群体,基本趋向是“富者愈富贫者愈贫”。还要考虑到,在日益严峻复杂的国际社会关系背景下,乡村对于保障中国粮食安全和国家稳定的重要意义增强,此时突出这样的思路甚至是鲁莽的。

  中国是一个农耕文明古国,而且是一个人口密度在全世界居于前列的大国,自古有大量人口和小农户在乡村从事农业生产。在这样的历史现实条件下,人口从乡村往大城市或某些地区大规模集中必然难以速成,而是要经过极为复杂的过程,合理的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服务供给要匹配适应这一过程,也必然只能依靠持久的经验积累。在此过程中,很多人还要依靠在乡村从事小规模生产取得收入,无法迅速彻底地从乡村“拔根”出来。这就意味着,政策不能单一地谋划在城市的地域范围内推动实现共同富裕,而要注重推动惠及广大小农户的共同富裕。

  二、中国乡村农户持有资源总况

  梳理中国乡村农户个体拥有的有形和无形资源,讨论建立在资源基础上的农户生产就业状况,才能够有针对性地思考改善的方式和路径。

  (一)土地、机器等有形资源

  对于农户而言,最重要的土地资源是农地。根据梁方仲整理的资料,汉朝以来大多数历史时期中国人均耕地面积不超过30亩。而且,人均耕地面积较高的时期多是大规模战乱引致人口大量减少的时期以及随后的缓慢恢复期。所谓“承平”时期人口数量增长,小农生产经营的特色不断强化。到清代晚期,由于人口数量快速上升,人均耕地面积下降到不足3亩(2.41亩),即一个5口之家,家庭总耕地面积约只有12亩。

  新中国延续了历史上人均耕地面积低下的特点,而且,由于人口数量的进一步增长,人均耕地面积甚至进一步下降。虽然新中国成立以来工业化进程显着和快速推进,大量人口转移出农业,但农户户均耕地面积和农业劳动力劳均耕地面积相比历史上的水平并没有提升。根据公开统计资料,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大多数年份中乡村农户户均耕地面积和第一产业劳均耕地面积都小于10亩。虽然2007年以来户均耕地面积和第一产业劳均耕地面积都有所上升,但2016年户均耕地面积也只达到11.46亩,仍然小于清代晚期5口之家的平均耕地面积(12亩),而当年农业劳均耕地面积仍然不到10亩。

  无论是新中国成立之前还是之后,乡村农户的农地资源拥有量都非常少,且这一特征在近一段时期内不可能有根本改变。我们用2016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资料来进行说明。图3根据CLDS资料描绘了2015年的务农人口金字塔。图中显示,务农人口的年龄分布呈纺锤形,农业劳动者集中在1940-1975年期间出生,即40-75周岁年龄段人口,年龄小于40周岁或大于75周岁的农业劳动者很少。看起来中国乡村劳动者世代为农的稳固传承模式已经不可逆转地发生了改变,非农就业成为年轻劳动者的首选。

  图1:中国历代人均耕地面积(西元2年-1887年)
  资料来源:梁方仲编《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13页。

  图2:新中国乡村农户户均耕地面积和第一产业劳均耕地面积(1952-2016年)
  资料来源:耕地面积资料,2008年及以前年份资料来自《新中国六十年农业统计资料》,2013年资料来自《国土资源统计年鉴》,2009-2012年资料来自《2013中国国土资源公报》,2014 年资料来自《2015 中国国土资源公报》,2015-2016 年资料来自《国土资源统计年鉴》;乡村人口和户数,2009 年及以后年份资料来自《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5》,家庭户人口规模资料来自历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数,2009年及以后年份资料来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1975年及以前年份资料来自《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

  图3:乡村农业劳动者的年龄分布
  注:资料来源于CLDS2016年调查资料。样本为2015年不小于16周岁且2015年到调查时点以农业作为主业或兼职从事农业的农村劳动力,人数共计6130人,其中男性3090人,女性3040人。

  但是,即使年轻农业劳动者数量已经不多,中国乡村仍有大量中老年农业劳动者,这使得劳均耕地面积仍将很低。未来一段时期农业劳动者数量和劳均耕地面积将如何变化?以下建立一个农业劳动者年龄结构模型并对2015-2035年期间农业劳动者数量及劳均农地(包括耕地)面积的变化进行模拟预测(图4为模型示意,图5为模拟结果)。

  图4:时间自然推进情况下农业劳动者数量及年龄分布变化模拟

  图5:基于CLDS资料的农业劳动者数量及劳均农地面积变化模拟(2015-2035年)
  注:各年劳均农地面积=2015年调查户农地面积总和÷各年的农业劳动者数量。2015年调查户农地面积总和为52509 亩,其中面积缺失值用样本均值替代后再进行加总,农地类型包括耕地、林地、果园、草场、鱼塘等。

  模型说明如下:图3显示当前大部分农业劳动者集中于40-75周岁年龄段,据此假定,在“四十而不惑”的年龄,劳动者务农与否的状态不再出现变动,即劳动者如果在40周岁选择了务农,则除非因年龄增长导致身体机能老化、不便从事农业耕作,否则不会完全退出耕作。同时,考虑到小于40周岁以及大于75周岁的农业劳动者数量占比很低(见图3),简单假定耕地只由40-75周岁年龄段的农业劳动者耕作。根据上述假设,农业劳动者数量的变化取决于每年有多少人因身体机能老化或超过75周岁而退出耕作,也取决于有多少“新增”的40周岁乡村劳动者加入农业耕作行列。对于前者,简单假定农业劳动者在超过60周岁以后,每增加1岁则退出耕作的可能性提高11.7%(依据在于,根据图3并计算可知在1940-1955年期间出生即60-75周岁年龄段的农业劳动者,每增加1岁则人数相应下降11.7%);对于后者,简单假定每年新增的农业劳动者数量等于2015年25-39周岁年龄段农业劳动者数量的均值,即57人(根据图3,此年龄段内每一年龄上的农业劳动者数量在57人左右)。这一模型隐含假定了未来一段时期中国不会出现因非农就业机会快速增长而引发新的劳动转移潮的情况,老年劳动者也不会因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而快速退出农业耕作行列,可将这一模型视作时间自然推进情况下农业劳动者数量变化的基准观察模型。

  根据图5的类比结果,农业劳动者数量的下降速度是139人/年(约是模拟初始年份即2015年40-75周岁农业劳动者数量——5104人——的2.7%),劳均农地面积以0.62亩/年的速度上升(约是初始劳均农地面积10.29亩——接近于2016年全国户均或劳均耕地面积——的6%)。到2035年,40-75周岁农业劳动者数量下降至2322人,约为初始值的45.49%;劳均农地面积上升到22.61亩,达到初始值的2.2倍。由于上述模拟不考虑年龄小于40周岁或大于75周岁的农业劳动者,并且纳入了耕地以外的农地类型,因而实际上低估了农业劳动者数量并高估了劳均耕地面积。但模拟结果依然清晰表明,到2035年中国农业劳均耕地面积仍会很低。因此,至少在未来十多年,中国乡村农业劳动者数量仍然充裕,农户平均拥有的耕地资源仍然极为有限,“有地无人种”在中国根本不可能成为普遍现象。

  当下和未来一段时期中国乡村人均机器资本同样极为有限。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2016年中国各类型农机数量规模庞大,但平均而言农户每户只拥有0.12台拖拉机、0.06台耕整机或旋耕机、0.06台排灌动力机械,每户平均拥有的播种机、联合收获机、机动脱粒机都不超过0.04台。总体来看,一台农机要服务数十户以上的中国农户。绝大多数中国农户并没有多少机器等经营资本。


  (二)人力资本、金融资本等无形资源

  土地、机械等属于有形的物质资本,在无形资本方面,中国乡村农户所拥有的人力资本、金融资本也很有限。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2016年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未上过学的占6.4%,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7%,初中文化程度的占48.4%,高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分别只占7.1%、1.2%。农民工是乡村劳动者中文化程度比较高的群体,但根据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资料,2016年农民工群体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比高于70%,2021年农民工群体整体文化程度相比2016年有所提升,但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比同样高于70%。由于文化程度还不高,可以说,绝大部分中国乡村劳动者所能从事的工作仍然是体力型、简单重复性工作,这样的状况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中不会有根本改变。

  图6:乡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2020 年)

  表1:中国乡村劳动者的文化程度分布

  乡村农户所拥有的金融资本状况反映在其财产性收入上。历年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这两个类别都是中国乡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最主要构成部分,2016年这两部分收入合计占比为76.18%;由于农户平均持有的机器资本和人力资本非常有限,所以这两部分实际代表的是农户的劳动收入,特别是从事体力型、简单操作性工作的劳动收入。历年中国乡村居民的财产净收入及在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都很低,2020年财产净收入为418.8元,占2.44%,甚至远低于转移净收入及其占比(3661.3元和21.37%)。可见财产性收入对于绝大多数乡村农户而言是一个微乎其微的部分,绝大部分农户没有可生息的金融资本。而且,由于户均承包地数量、机器资本和人力资本极为有限,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他们也不可能基于自有资源形成帐面可见的可生息金融资本,从而也不可能获得多少财产性收入。一言以蔽之,绝大多数中国乡村农户个体只能依靠劳动收入维持生计——即使在少数非农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这一判断同样成立。

  三、中国乡村农户生产就业总况

  中国乡村农户和劳动者数量庞大,这一情形迥异于现有所谓“发达”国家。由此,中国推动实现共同富裕,不能事实上也无法简单对标欧美和日韩,一味宣导大部分劳动者应不断往大城市单向集中。中国乡村农户和劳动者的庞大基数中,当然有不少人能够彻底转移到大城市就业生活,在城市充分提升个体收入。但正如已有大量研究所反复揭示的,能够率先从乡村转移到大城市的多是具有某些优势者,特别是人力资本更高的青壮年。现实中仍然有大量乡村劳动者由于年龄、人力资本积累、家庭因素等等原因而无法实现彻底转移,也就无法在城市充分提升收入。有不少人即使在短期内进了城,也只是从事体力型、简单操作性的工作,未来其工作很可能会被机械设备所替代,或者由于年龄的增长、体力和精力的下降而不再能够找到工作(并取得生活收入),或者因承担不了在城市生活就业不断增长的高成本而只能返回乡村。

  历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都显示,绝大多数农民工在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就业,如2021年在这些行业就业的农民工合计占比达到83.3%,其中在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就业的农民工占比分别为27.1%、19%、12.1%、11.8%①。在这些行业就业的农民工的工作时间明显偏长。资料对比显示,农民工主要集中的行业,如制造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就业人员每周工作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比例都要显着高于其他行业,总体上这些行业的就业人员中40%左右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8小时。

  这些吃“青春饭”的行业工作高度依赖从业者的年龄、精力和健康情况。即使国内外就业环境较为平稳,一旦从业者年龄增长到一定程度,也很可能要退出这些行业。分年龄段对比显示,中国40周岁以上城镇失业人员结束工作的原因更可能是出于健康或身体原因、被解聘、个体经营倒闭、打完零工等,主动辞职的人员占比较低。这些结束工作的原因归总后所呈现的实质是,城市就业市场更青睐青壮年劳动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大龄劳动者很有可能被排斥出城市就业市场。可以想见,随着大批进城农民工步入老龄,退出城市就业市场并返乡者将源源不断。

  虽然中国农民工的工作时长较长,但由于大部分人所从事行业和具体工作的“层次”和技能要求不高,因而农民工总体收入水平并不高,如到2021年平均月收入也只有4432元②,只及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月工资(8114.92元)③的54.62%。正因为工资水平不高,许多在大城市就业的农民工因负担不起高昂的房租而只能拥挤在狭窄昏暗的城中村或地下室,2021年在500万人以上城市就业的农民工的人均居住面积只有17平方米④。一般农民工要在城市中购得一套住房,并能够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老人的养老费用,更是难上加难。总体上,一方面,当前中国进城农民工更多是作为从乡村流出的劳动要素,为城市建设贡献力量,获得相对低廉的收入,甚至只能获得维持基本生存的“生存工资”⑤。另一方面,对于先期已在城市占有资源优势地位,能够凭藉各类资源积累创办企业的市场主体来说,大量农民工的进入则为其赚取更多利润提供了基本的劳动力要素;对于部分在城市已拥有诸多居住空间的人来说,大量农民工的流入还通过房租交纳的形式为其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财产性收入。这两类人的平均收入水平当然远高于一般农民工。结合这两方面来看,以市场化环境为前提并单就城市区域而言,农民工进城绝不必然导向共同富裕,反而有可能导致对共同富裕奋斗目标的偏离。

  表2:城镇按行业分的就业人员每周工作时间构成

  从综合工作的不稳定性质、工作收入、生活成本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几方面来看,中国大部分农民工在城市实现长久就业和长久定居仍旧缺乏制度性保障。不少人在遇到生活就业困难时主要藉助亲缘网络来托底并解决问题。根据《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21》提供的资料,2020年城镇失业人员中有一半以上寻找工作的方式是委托亲戚朋友介绍,其中初中文化程度人员有超过65%委托亲戚朋友介绍工作,小学文化程度人员有超过73%委托亲戚朋友介绍工作,由于大部分农民工都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可以想见他们寻找工作也必然主要依靠亲戚朋友介绍帮助。然而,亲戚朋友的帮助始终是有限的,依赖亲戚朋友在城市立足并不现实。商品经济思维的泛化会冲淡亲缘关系纽带的作用,实际上,在“包工头-雇工”的模式下,即使双方具有亲缘关系,起支配作用的仍然是商品经济逻辑。在这种支配逻辑下,包工头是否愿意雇佣某位亲属作为其雇工,也视雇工的劳动能够为雇主创造的价值大小而定。

  退一步并单就乡村内部不同劳动者的发展前景来看,纵使有一部分人能够通过进城就业明显提升收入,同时有较大比例的人只能在乡村继续从事低收入的生产,这样的收入分化结果也并不符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⑥,反而可能是贫富差距扩大的表现。中国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之后推进实现实质性共同富裕,必然要求尽可能做到“一个都不落下”,底线要求是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其次要尽可能地提升乡村最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而不是重点关注和支持其中的收入冒尖者。当前留在乡村的多是分散于广大小农户中的老幼群体,以及需要留村照顾儿童的妇女、某些身体存在疾病或残疾的人员以及对这些人的照料者,未来随着农民工群体的老龄化,还会有源源不断的大龄和老龄农民工返乡,重新成为在乡村从事生产的小农户一员。推进实现实质性共同富裕应重点关注这些群体,重点关注并支持小农户发展就是关注并支持这些群体的发展。

  表3:城镇失业人员结束上一份工作原因构成

  还应看到,支持小农户在乡村发展农业生产对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意义仍然重大。中国传统农业的突出特点是精耕细作、用工多,进入新世纪以来,由于农药、化肥、机械等现代要素的大量引入,农业用工强度已经大为下降,但农业生产中的用工始终是不可或缺的,并非其他要素所能够完全替代,且不适度的农药、化肥、机械投入会对环境造成沉重压力。一些人只看到同处东亚的日韩的高城镇化率,却没有看到日韩的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低自给率:2020年日韩的谷物产量分别仅有1092.3万吨、494.5万吨,进口量则分别高达2353.3万吨、1602.8万吨⑦,日韩谷物进口量和自有产量的比值分别高达2.15、3.24。日本每年花费巨额资金补贴农业,但粮食自给率依然极低,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当然不只一种,但不可忽略的重要原因是日本乡村青壮年人口纷纷进城,无人愿意务农,乡村人口老龄化严重,负向影响了粮食产量。农业劳动力短缺使得日本每年都需从外国(包括中国)引进大量农业雇工。对于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来说,过低的粮食自给率很不利于管控国际风险、保障国家安全,为此,应慎重看待经济学上的诸如“零值农业劳动”“农业剩余劳动”等概念假说,不要急于把乡村的劳动力抽走抽乾,要确保必要的农业用工。

  在中国,推进实现共同富裕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应该协调并进,不能偏废其一。支持乡村小农户发展农业生产,重要定位既在于推进实质性共同富裕,也在于保障农业生产所需用工,并以用工保障辅助落实农业化学品施用减量化要求,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四、帮助乡村小农户整合资源,实现抱团发展

  中国乡村的广大小农户单凭自家有限资源很难充分提升收入,大多数人至多只能作为单纯的“劳动力要素”进城务工,获得相对低廉的务工报酬,更差的情况是只能留在乡村从事低附加值的农业生产,获得更为微薄的农业劳动报酬。毫无疑问当前乡村农户的收入水平仍普遍较低。由此,推动实现共同富裕需要跳出乡村一家一户基于自家有限资源开展低附加值农业生产或者进城务工的已有模式,通过合理整合分散资源的方式为小农户谋求更大的可能发展空间。这内在包含了以下几方面内容和要求:

  第一,合理整合小农户的资源并非要求单一地将资源集中起来,交给某些规模化市场主体经营。和乡村劳动者到城市务工只能获取较低劳动报酬的情况相似,劳动者在乡村给规模化经营主体打工只能获得低廉的劳动报酬,其得到的劳动报酬率甚至会更低。根据作者基于《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等公开统计资料的估算,2018年中国农业平均雇工工资为108.06元/日,明显低于农民工劳动日工资为135.78元/日。因此,合理整合小农户的资源更要强调小农户之间的合作和共同发展,而非让大量小农户进城或留村为少数人打工,继续获取低廉劳动报酬。

  第二,整合小农户资源的目的是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发展多种类型生产,而非为了整合而整合。缺乏机械、知识、技术、市场管道等资源的小农户只能从事低效率的生产,也只能从事低附加数值型别的农产品生产(如小规模大田种植),难以发展高附加值的生态农业、大棚蔬菜种植或设施化畜禽养殖,也难以拓展二三产业生产。通过整合土地、劳动力等资源,小农户形成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组织后更能够以集体力量突破进入高附加值生产类型的门槛,并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提升生产效率。乡村劳动者也只有经由合作改变单一从事低效率、低附加值农产品生产的模式,充分发展多种类型生产,才能够共同提升收入。

  第三,整合小农户资源要充分发挥不同类型资源的互补作用。不同农户所拥有的资源类型和数量不同,乡村劳动者提升生产效率、发展多种类型生产需要综合利用不同资源,尤其在现代生产条件下,发展生产更强调要增强不同类型资源之间的协调与配合,而非停留在资源数量的简单迭加。虽然大多数中国小农户所拥有的资源非常有限,但不同农户的知识、技术乃至社会网络资源在充分整合之后可以为合作集体所共享,成为成员共同发展的基础。例如,某一户农户被实践证明有效的种植技术更能够在合作集体中扩大应用范围,某一户农户拥有的社会关系网络和农产品销售管道在合作集体中更能够放大作用。不能忘记的是,根本上,合作集体中各类型资源之间的地位必须是平等的,资源的协调互补作用才能够得到发挥。特别是,不能以知识、技术、资金挤压劳动,尤其不能挤压弱势农户的劳动资源利用。

  第四,整合小农户的资源和引进利用现代新要素新资源协调并进。传统农业生产高度依赖人力,当下许多小农户所拥有的主要资源也无非是劳动资源,但现代农业生产和非农生产并非简单依靠人力,简单依靠人力也无法真正提升劳动生产率、发展多种类型生产。因此,整合小农户的土地、劳动资源绝非要打造封闭式的乡村生产集体和社区、回到社区式自给自足的旧有模式。相反,整合乡村自有资源和更多引进利用现代新要素并行不悖。资源整合后小农户所能够共同利用的资源库中应包括土地、劳动和乡村自然生态资源,也应包括现代化生产基础设施、现代机械、生产知识、生产技术、现代资讯网络、销售管道等现代新要素和新资源。同时,引进利用现代新要素并非为了挤出传统生产要素,而应力图实现新旧要素之间的互补互促作用。

  第五,合理整合小农户的分散资源应充分汲取新中国建设发展中的经验教训。新中国在改革开放前有丰富的乡村资源整合探索经历,其中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败教训。系统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吸收继承有益做法(如坚持共同合作克服困难、不断改善乡村的生产条件等),批判摒弃以往的弊端(如过于强调行政计画控制、压抑个体决策自主性等),对于未来更合理整合小农户的资源,促进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历史传承和创新意义。

  归根结底,在市场化环境下中国小农户的资源只有得到整合,实现抱团发展,他们才不会只是作为廉价的劳动个体,艰难地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断提升的生活成本。小农户的分散资源不会自然而然就得到整合,达成以上任何一项要求都非易事,未来中国解决好作为共同富裕底盘的小农户发展问题,仍然任重而道远。

  【基金项目】:2023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23GLD034)“黑龙江农户保护性耕作技术效度优化研究”。

  注释:

  ①②④资料来源:《2021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③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21》。

  ⑤余小琴、马梦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下的农民工工资增长问题:理论与经验》,《政治经济学评论》2021年第6期。

  ⑥锺甫宁:《劳动力市场调节与城乡收入差距研究》,《经济学动态》2010年第4期。

  ⑦资料来源: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数据库。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4年3月号,总第315期,P10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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