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詹志宏。(中评社 郑羿菲摄)
陆委会24日下午举行例行记者会,由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詹志宏回应媒体相关提问。(中评社 郑羿菲摄)
中评社台北8月24日电(记者 郑羿菲)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詹志宏24日宣布,一、自9月1日起恢复旅居及留学第三地陆籍人士来台观光。二、恢复两岸团客规划,陆客团来台初期限额每日2000人次,台湾旅行团赴陆依对等原则,初期以每日2,000人次为原则,视陆方回应,再确定实施日期。三、自8月28日起,恢复陆籍人士来台商务交流,包括短期商业交流之参展与观展、商务研习等,但涉高科技产业者,维持专案申请。
陆委会表示,依据疫后逐步恢复两岸健康有序交流之政策,因应两岸人民旅游及商务需求,在风险可控及做好配套前提下,24日会同“交通部”、“经济部”,公布恢复两岸观光旅游及放宽陆籍人士来台商务交流之相关规划。具体内容如次:
一、恢复第三地陆客来台观光
自9月1日起,恢复旅居及留学第三地陆籍人士(依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第3条第1项第3款及第4款之定义)得申请许可来台从事观光活动。
二、恢复两岸团体旅游之规划
(一)恢复数额:
1. 陆籍团客来台:初期每日限额2,000人次;依试办金门马祖澎湖与大陆地区通航实施办法申请到金门、马祖旅行之人数另计。
2. “我方”旅行业组团赴陆:依对等原则,适度调控赴陆人次(初期以每日2,000人次为原则)。
(二)推动方式:循序恢复两岸团体旅游,自宣布之日起,以1个月为准备期,并视陆方回应,再确定实施日期。
(三)相关准备事项:
1. 台湾民众参团赴陆观光旅游部分
(1)“交通部观光局”协调旅行公协会协助律定赴陆人次调控机制。
(2)陆委会将会同“交通部观光局”强化旅游安全、人身自由及安全风险控管作为。若发生重大危害台湾民众人身安全事件,政府将采取必要因应措施,包括暂停台湾民众赴陆团体旅游,以维护安全。
2. 陆客来台团体旅游部分
(1)陆委会将会同相关机关,在既有基础上,检视安全管理事项,包括许可证件申请及核发、入出境通关配套(CIQS)、通报机制及违常事件处理等,确保陆客来台遵守相关法令规定。
(2)“交通部观光局”将强化旅游市场及旅游安全管理,建立紧急事故通报及协处机制,更新及检视旅行社名单及相关资格,完善陆团品质管理及通报机制,并办理旅行业者及相关人员之训练及宣导等,以确保旅游市场之健全运作。
三、放宽陆籍人士来台商务交流
(一)放宽项目:自8月28日起,恢复陆籍人士申请来台从事短期商务活动交流之参展及观展、商务研习(含受训)。但邀请单位或陆籍人士涉及特定高科技产业(属“中华民国”行业标准分类“2611积体电路制造业”、“2612分离式元件制造业”、“2613半导体封装及测试业”、“2641面板及其组件制造业”、“2642发光二极体制造业”、“2729其他通讯传播设备制造业”及“2928电子及半导体生产用机械设备制造业”等)维持专案申请。
(二)强化管理:在既有管理基础上,增列资格条件、邀请人数及来台停留期间规范。
1. 参展:邀请单位或受邀单位须为参展厂商;依参展厂商承租摊位数,每一标准摊位(9平方公尺)2人,每增加1个摊位可增加1人,原则不得逾10人;停留期间限展前2天至展后2天。
2. 观展:邀请单位须为经核准设立有案之台湾参展厂商、受邀单位须为台湾参展厂商之合作厂商,或具合作潜力之厂商或买家;每一台湾参展厂商原则至多可邀请10人,且受邀厂商每家至多2人;停留期间限展前1天至展后1天。
3. 商务研习(含受训):依邀请单位年度营业额限制邀请人数,原则不得逾100人(年度营业额未达1千万元之企业,邀请不得逾10人;1千万元至5千万元之企业,邀请不得逾25人;5千万元至1亿元之企业,邀请不得逾50人;1亿元以上之企业,邀请不得逾100人)。
陆委会指出,恢复疫前两岸人员往来及交流,需要两岸双方相互配合及创造条件,“我方”持续依据最新情势,放宽陆籍人士入境管制措施,期盼陆方亦采取作为,相向而行,以利相关规划的推动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