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丛论
2017年3月号,总第231期

论两岸关系中的主权与治权
--兼论“一国两制”台湾模式
尹宝虎(北京)
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兼职教授
  2016年民进党全面执政后,随即采取全面“去中国化”动作,不惜一切拥抱美、日。两岸关系急转直下,重新走冷。在此情境之下,讨论两岸未来统一模式无异对牛弹琴。其实,两岸之间的根本对立不仅在于“统”“独”,更在于民进党极端民粹主义思想和对抗性地缘战略选择。要看清这一点,就有必要从主权、治权角度重新认识大陆对台“一国两制”方案和民进党“台独”主张的实质含义。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也有必要从主权、治权角度才能得到准确理解。循此思想方法或许还有可能为两岸困局探索出一条和平出路。 

  当今国际体系建立在主权国家基础上。国际法意义上的主权,其核心含义是指对内部事务的最高权力,和对外关系上的独立平等。治权则是主权的具体实现形式,即一个主权国家对各种内外事务的具体管辖权①,通常由广义的政府机构来行使,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社会、文化、环境等各领域事务。治权即管辖权、管治权,几乎可以不断细分下去。既可以按内外划分,也可以按领域划分。主权与治权既有联系又有差异,常常可以分开处理。 

  有关主权的含义,西方在民族国家形成时期的思想家如让•博丹、格劳秀斯、霍布斯等,均持主权“至高无上”、“不可分割”、“不可转让”说。但自19世纪开始,鉴于民主分权、国际治理、全球化等新的发展趋势,又有不少西方思想家、政治家持主权“过时”论、主权“变革”论等观点。实际上,两类观点皆言之成理而各有偏颇。……
(全文请参阅中国评论新闻网: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