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分析
2023年11月号,总第311期

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行动的法律责任分析
罗欢欣(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
  【摘要】福岛核事故的发生具有地震和海啸等不可抗力因素,但是导致事故升级为最严重的核灾难的重要原因是“人为过错”。东京电力公司奉行“财产至上”观,耽误了事故应急处理的关键时机。在后续处理中,日本政府以及东电公司再次持续着同样的经济投机与政治冒险思维,未充分地进行人财物的投入,导致十几年来,没有一项污染源得到彻底控制,最终计划将污染转移到人类公域的海洋。日本已经在非透明操作的情况下,多次向海洋直接排放了未经处理的核污染水。近期,日本正式排放所谓的ALPS处理后的巨量的污染水,忽略了诸多除氚以外的更具危险性的核素,以“安全达标”的假象掩盖了核损害在复杂环境场的高度不确定性问题。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报告并未赋予日本排海行动的合法性。日本的排海行动应当得到及时制止,受影响的国家与个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向日本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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