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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取消普惠制待遇对中国出口影响不大
http://www.CRNTT.com   2021-12-03 00:01:33


  中评社北京12月3日电(评论员 乔新生)从12月1日起,中国海关不再签发出口欧洲联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等32个国家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这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它标志着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发生了明显变化。

  普遍优惠制度(GSP)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的、非歧视性的、非互惠性质的关税优惠制度。自1978年以来,先后有40个国家给予中国普遍优惠待遇。这些国家都是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其中欧洲联盟曾经是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俄罗斯、加拿大、日本是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

  自从欧洲联盟决定取消对中国出口欧洲联盟产品普遍优惠待遇之后,许多国家跟随欧洲联盟,取消对中国出口的普遍优惠待遇。历史上给中国普遍优惠待遇的国家是: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芬兰、奥地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马耳他、斯洛文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英国、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耳其、乌克兰、加拿大、瑞士、列支敦士登、日本、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从2021年12月1日起,给予中国普遍优惠待遇的国家只有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三个国家。但是可以肯定,这些国家也将很快取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普遍优惠待遇。

  中国贸易伙伴之所以取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普遍优惠待遇,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按照世界银行标准,中国已经不再属于低收入国家或者“中等偏低收入”国家,因此,一些国家认为,中国不应该享受出口产品普遍优惠待遇,他们提出不再单方面给予中国普遍优惠待遇。中国对此表示理解。第二,中国对外贸易出口强劲,已经是许多国家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出于贸易平衡考虑,一些国家认为,取消普遍优惠待遇之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贸易不平衡的问题,因此,他们取消对中国的普遍优惠待遇。第三,一些国家认为,中国已经不是发展的国家,成为中等收入国家,甚至还有一些国家认为中国已经是发达国家,经济规模和人均国民收入远远高于本国,因此,不应该对中国出口产品给予普遍优惠待遇。总而言之,由于普遍优惠待遇是建立在单方面承诺基础之上的,因此,其他国家取消对中国的普遍优惠待遇,不需要征得中国同意,可以单方面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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