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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庆平:美国在南海的行为 南海复杂性根源
http://www.CRNTT.com   2021-07-25 00:10:58


李庆平
  中评社台北7月25日电(作者 李庆平)美国或与其盟国在中国南海海域进行军事演习,通常会提到“公海自由航行”及“无害通过权”。中国大陆对外宣称,南海海域从无公海自由航行问题。至于美国军舰航行进入中国大陆所控制的岛屿及礁所建成的人工岛,在其领海(12海浬)内或沿十二海浬边缘航行,是否违背《联合国海洋国际法公约》是一个应探讨的问题。

  另,台湾方面所控制的南海东沙群岛及南沙群岛中的太平岛,也同样的会面临这些问题。 

  公海航行自由是包括:(1)航行自由,(2)飞越自由,及有部分限制的是(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4)国际法所允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5)科学研究自由,(6)公海应用与和平目的。

  一般船舶在南海海域的公海上航行,七十多年来皆无问题,而美国或联合其盟国的海军在南海公海实施军演,这是否涉及到海洋国际法公约?公海航行自由的要件,“公海应用与和平为目的”,至少目前美国的“亚太联盟”战略,视中国大陆为假想敌的情况下,这是一个高度敏感及可能有擦枪走火的情况。

  由于南海的公海皆邻近中国大陆所控制的岛屿,如西沙群岛的永兴岛,石岛(有驻军),中沙群岛(包括黄岩岛),南沙群岛,有驻军的岛礁七个,永暑礁,赤瓜礁,东门礁,南熏礁,渚碧礁,华阳礁,美济礁。南沙群岛目前除中国大陆及台湾外,越南控制29个,马来西亚控制5个,菲律宾控制8个岛礁。

  美国或与其盟国在中国大陆所控制的南海岛屿或岩礁十二海浬外公海进行军演,中国大陆用军机或军舰在美方军演之际,进行侦查,或同样在南海进行军演,并与美方海军在公海上行成对峙,即产生南海海域的紧张态势。

  海洋国际法所认定的外国一般船舶无害通过沿海国领海时,必须遵守(1)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2)原则上应维持不停或迅速进行。(3)不对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其他违反《联合国宪》所体现的国际法原则的模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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