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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反中抗中 最后造成害台祸台的结果
http://www.CRNTT.com   2014-04-28 00:35:17


 
  并且,针对不同阶段以出席或办理各项说明会、座谈会、协调会或公听会等方式,“行政院”版亦提出与社会大众进行沟通及谘询:

  一、协商议题形成阶段:广泛搜集舆情反映,适时说明协商议题、目标、协商规划期程、范畴及初步协商规划。

  二、协商议题业务沟通阶段:听取各界意见,并适时说明两岸沟通之阶段性成果、协商议题之重点、因应方向及效益;业务沟通大致完成,经两岸协议“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审查无危害“国家安全”之虞后,并应举办公听会。

  三、协议签署前阶段:说明协议重要内容、预期效益、影响及后续推动规划。

  四、协议签署后阶段:公布协议文本,说明协议文本内容、预期效益、配套措施及执行方案等。

  “行政院”既然已经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订定协议处理及监督条例”,共二十五条规范,已是马政府对这次学运的最佳回应,朝野应就此进行探讨,而民进党实在不应该继续唆使与鼓励学生继续霸占“立院”,这二十五条规范乃是提升两岸协商之公开透明及公众参与之最完善及最后底线,对于强化“国家安全”评估及落实“立法院”监督,已经尽到最严格的监督地步。某种程度来看,大陆当局对此能否接受尚待观察,但无论如何这都已经是马政府展现最大的诚意与善意。

  又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四条之二第三项所称之协议将协商议题分成形成阶段、业务沟通阶段、签署前阶段及签署后阶段,并秉持对等与尊严之原则,以保障人民福祉及权益,维护两岸永续和平,该条例更针对细项进行完整规范;此与学生支持的民进党籍“立委”尤美女提出所谓民间版《两岸协定缔结条例》对照起来,显然要完善及可行性高。

  如此详细规范,尚需大家讨论。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四条之二第三项所称之协议将协商议题分成形成阶段、业务沟通阶段、签署前阶段及签署后阶段,并秉持对等与尊严之原则,以保障人民福祉及权益,维护两岸永续和平,该条例更针对细项进行完整规范;此与学生支持的民进党籍“立委”尤美女提出所谓民间版《两岸协定缔结条例》对照起来,显然要完善及可行性高。

  当霸占“立院”的学生当喊出“马英九已经失去统治正当性”及提出召开“公民宪政会议”时,学运的本质已经变调了,其意图推翻现有的宪政体制的诉求明显。此僵局看似无解,终究会有落幕的一天,但这中间所付出的成本,我们不能不仔细考虑清楚,其未来所提出的各项政治诉求,也将一一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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