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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宗:香港最低工资立法得来不易
http://www.CRNTT.com   2009-12-28 00:48:33


 
  推动“企业社会责任” 减少阻力及反弹

  刘乃强:这个过程如此复杂且具争议性,它是如何保持这种顺利的势头,怎样做到“风平浪静”的?要知道,现在我们特区政府不管做什么都会引发巨大争议……

  张建宗:这是因为在很多方面我们在背后默默地做了大量工夫。我一直强调,“欲速则不达”,这两年多以来,我们透过工资保障运动使得整个社会的文化有所改变;这两年多以来,我们在公在私不断接触商会、劳工团体,与他们紧密联系、沟通、磋商、对话,在这个过程酝酿了一段时间;这两年多给了我们非常重要的缓冲时间去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不要低估这种文化的力量,因为雇主若认同企业须负上社会责任,推动最低工资时的阻力及反弹自然大大减少。劳工界也明白,我们是有心推动的。最重要的就是大家多些信任,多些瞭解,多些体谅。此外,劳顾会也担当协调的角色;我很感谢劳顾会的成员,和很多商会、工会的领袖,能够坐下来一起沟通。就是这样,这个如此富争议性的议题才能到现时为止做到表面上没有那么大风浪。其中带出的讯息就是要主动沟通,说白了,我们就是负责协调的中间人。政府作为规管者,法例的推动者,一定要与持份者互相对话,多做沟通。

  刘乃强:现在原则上大家都表示基本可以接受,而目前争论得比较大的问题就是,关于残疾人士和留宿家庭佣工的问题,关于这些的处理方法是怎么样的呢?

  张建宗:关于残疾人士,我们有个弹性的处理方法,是跟残疾人士团体经过多次讨论得到的共识。那就是如果求职者担心自己的残障会影响到就业能力,影响到雇主是否会聘请他,便有权要求做工作能力的评估,即“生产力评估”:由第三方的评估员,可以是物理治疗员、职业治疗师、社工或者其他专业人士等,来评估残疾人士在实际工作环境中的工作能力。如果得出的评估结果是100%,那么求职者就可以向雇主要求100%的工资;如果评估结果是60%,那么求职者就只能拿到60%的工资,如此类推。当然,雇主也可以不管何种情况,都向残疾员工发放100%甚或更高的工资。我们这样做,是参考了澳洲的做法,但澳洲的做法更复杂一些。我们考虑到如果评估过程太过繁复,雇主可能会放弃雇用残疾人士,因此我们希望对劳资双方做到最大程度的照顾。此外,我们还在考虑是否可以用政府的资源来向残疾人士提供这个评估服务。

  刘乃强:对,因为你如果要很多残疾人士去见工之前,再多花一份钱去请评估服务,恐怕他们索性就不找工作了。

  张建宗:正是如此,残疾人士去应征工作,本身经济可能就紧张,如果花了钱做评估,评估不达标,失去工作机会,那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所以我们正在考虑怎样利用政府资源为弱势群体提供最好的服务,这也反映了我们确实很希望整套立法工程可以成功。

  第二,为什么会出现留宿家庭佣工的问题呢?这是因为最低工资用时薪计算,用时薪计算的好处在于可以比较容易计算出兼职雇员的工作收入;用月薪计算兼职收入就非常复杂,而且可能会有些用心不良的雇主要员工超时工作却不相应调高工资:一天做12个小时和做19个小时月薪都一样,这就没有办法保障雇员权益了。所以,用工时来计算是很公平的,多劳多得,也很灵活,很多国家也这样做。

  对于留宿家庭佣工来说,面对的问题包括:第一,无法计算工时,因为她们休息的地方同时也是工作的地方;工作性质很特殊、很独特。第二是大部分留宿家庭佣工是由雇主提供食宿的,这部分已经算是经济利益,属于变相的非现金利益;即使不包吃的也由雇主提供膳食补贴;此外,水、电、煤气费用都不需要她们付的;这些都是非留宿员工没有的好处。因此,不将留宿家庭佣工纳入最低工资保障,是纯粹是因为他们工作性质的独特性和享有非现金的权益。

  至于外籍家庭佣工,自从在1970年代输入外佣以来,香港就已经在行政上对外佣的最低工资作出规定。我们是全世界唯一提供外佣标准雇佣合约的地方,清楚写明外佣的权益,包括享有公众假期、“全包医疗保障”等,这个机制推行三十多年,行之有效,为外佣提供最佳的保障。我想强调,外佣对香港社会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是我们宝贵的劳动力;豁免安排适合香港的实际情况,绝对不是歧视。 

  第三点需要考虑的是实习的大学生,这也是有争议的。我们会对一些必须实习才能毕业的学生,比如工科生、传媒学科的学生等作出豁免,以免雇主拒绝给予学生实习机会,影响到这些学生没机会实习,无法毕业。至于另一些与毕业无关,只是想要获取更多社会工作经验的学生,我认为是要纳入保障的。对于后者,坊间有一些不同的意见,大家仍在讨论。

  刚才所说的是关于组群方面的主要考虑,其他争议性的问题还有很多,例如“什么是工时”、“出差算不算工时”等,你可以看到这是个多么错综复杂的问题。但我们一定要有承担,会继续跟所有界别的人士全面和坦诚地沟通。政府立法的取向已经很清晰,社会人士也已经跳出了意识形态之争,我们现在说的不是需不需要最低工资立法,而是怎样去落实,玉成其事,为弱势工人带来保障,但又不致于对经济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张建宗小档案:

  张建宗毕业于香港大学,1972年7月加入香港政府新闻处为新闻主任,其间曾被派驻香港驻伦敦办事处。1979年9月,转投政务职系,担任多个政策制定及策略管理职位。早年曾担任香港总督尤德爵士的助理私人秘书、新界北区政务专员、财政司麦高乐爵士的政务助理、助理贸易署署长。由90年代起先后担任副司法机构政务长、中央政策组副首席顾问、副教育统筹局局长、劳工处处长、教育署署长,以及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常任秘书长,专责劳工政策及事务。2007年7月,获委任为特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注:刘乃强先生为《中国评论》月刊学术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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