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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和平发展期应是统合期:以统合深化认同与互信
http://www.CRNTT.com   2013-01-21 00:24:03


两岸应在统合的基础上,相互合作,共同缔造美好的未来。
  中评社╱题:“两岸和平发展期应是统合期:以统合深化认同与互信” 作者:张亚中(台湾),两岸统合学会理事长、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教授

  作者指出,目前两岸存在着“一”、“离”、“分”、“合”四种论述。

  “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论述是统一后,不是统一前的政治安排,它没有处理强化互信与认同的设计,但过于强调其论述的结果却可能造成两岸互信与认同的疏离。

  “离”(一边一国)的论述,不论台湾方面是以台湾国或中华民国自称,不可能培养两岸的互信,但可强化台湾对大陆的不认同。

  “分”(一国两区、一中各表)的论述,在1992年时建立了两岸的基本互信,但是“一中”的定义从1994年开始异化为“一族”,1999年起“各表”异化为“两国”。在“一中各表”完全异化为“一族两国”后,“分”与“离”的论述已趋同。2008年以后,“一中各表”重回政治舞台,但与1992年的“一中各表”已有不同的内涵。“分”虽不同于“离”的论述,但是两者之间的界限显得模糊。由于有往“离”的模糊空间,因此两岸的核心互信无法建立,也没有强化两岸认同的政治设计,两岸的认同顺着先前的轨迹继续往前走,两岸的认同也愈来愈远。

  “合”(一中三宪、两岸统合)的论述,是两岸和平发展期,也是两岸统一前的政治安排,一个能够处理两岸主权与治权争议的方案才能真正建立两岸的互信。

  由于目前两岸宪法在主权的宣示上均包括对方,因而两岸在主权的宣示上是重迭的。“一中三宪”是两岸定位与目标,指两岸均接受彼此的治权来自于各自的宪法,将对方的宪法视为一“宪法性的文件”,在此基础上签署一个具有“宪法性文件”的和平协议(做为第三宪的基石),相互承诺不分裂整个中国的主权,相互尊重彼此的宪政治权。尔后众多超越两岸公权力(包括在军事互信与国际空间)的协议,均构成“第三宪”的部分。“一中三宪”确定了两岸的政治定位与目标,两岸的核心互信才有可能真正的建立。“两岸统合”是和平发展期,也是统一前的路径。透过超越或协调两岸治权的统合机制,两岸才能有相互的政治参与及合作,也才能产生共同或重迭的认同。

  寻找统一前的两岸关系论述

  强化互信与认同自然需要从各种面向着手,本文以“建立互信与认同的结构”为角度,讨论如何从政治安排上来强化两岸的互信与认同。

  两岸目前存在着“离、分、合、一”四种主张。这四个字如果各用一个词来表达就是“分离、分治、统合、统一”,是对于两岸定位、目标、路径的四种论述。在目前的两岸和平发展期,哪一种论述较为合情、合理,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中共在十八大政治报告中正式提出“希望双方共同努力,探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作出合情合理安排;商谈建立两岸军事互信机制,稳定台海局势;协商达成两岸和平协议,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前景”。

  透过这份报告,北京明确地表示,“探讨统一前两岸合情合理的政治关系、建立两岸军事互信机制、达成两岸和平协议”为今后大陆对台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这三项重要任务关键在于第一点,即找寻两岸统一前的政治关系。十八大等于是公开向两岸征求答案,即统一前两岸特殊政治安排为何?有了合情合理的政治安排,两岸军事互信机制与和平协议自然可以水到渠成。

  两岸三党对于两岸关系的政治论述完全不同。主要来说,北京主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国民党主张“一国两区、一中各表”,民进党主张“一边一国”。这三种主张的本质与内涵各有不同,与两岸和平发展期应有的政治关系或特殊政治安排均有距离。

  “一”的论述:“一国两制”与认同互信

  在性质上,“一国两制”是“和平统一”后的两岸政治安排,而不是统一前的政治安排。目前是两岸和平发展期,北京官方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提出一套完整的两岸政治定位论述,每每仅是以“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么都可以谈”作原则性与开放性的表述。

  在台湾的国、民两党对于“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么都可以谈”这般话有着不信任与不安全感。由于大陆在国际间相较于台湾为强势,“一个中国”的话语权几乎都掌握在北京手里,“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似乎也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经过李扁十余年的执政,“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这种合乎中华民国宪法,也是国统纲领所再次宣示立场的说法,已经不是台湾的主流。因而,“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么都可以谈”的说法,在某些人眼中,像是一个请君入瓮的统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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