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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和平协议应推动统合、接受分治
http://www.CRNTT.com   2014-03-21 11:06:03


 
  至于为何必须同时要有“推动统合”?张亚中称“反对分离、接受分治”是对目前两岸法理现状的确认及善意的表达,但是仅此两点,只是现状的维持而已,缺乏一个可以促使两岸可以强化共同认同,往“合”的方向迈进的机制。
张亚中表示,两岸如果要和平统一,必须同时处理“法人认同、制度认同、民族文化认同”三个问题。“法人认同”与“制度认同”并不存在着“水平重迭认同”的可能(即同时认同大陆与台湾的法人或制度),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创造一个可以为两岸认同的第三个法人或制度,让两岸对此可以产生“垂直重迭认同”,而此正是“统合/共同体”的精神与制度,即两岸在保留对各自的法人认同外,也产生对“整个中国”(第三法人认同,亦即所谓的“大屋顶”)的认同,以及在相关议题上,除了保留各自的制度认同外,亦由两岸形成“共同治理”或“共同机制”的“共同体”认同(即第三种,由两岸共同协商而成的制度)的认同。

  张亚中说,如果不能从“民族文化认同”(两岸有同一历史、文化主体渊源、共同命运的史观及文化认同)、“法人认同”(签署和平协议,确定整个中国概念)、“制度认同”(创造统合机制)着手,目前的经贸交流,甚而至高层的互访,并不能够在认同的趋近上产生结构性的效果。即使有张王会,甚而马习会,如果不能在以上三种认同上,有结构性的突破或建树,而只是见面互访,将只有媒体效果,而不会有实质改进认同的效果。

  张亚中表示,“一中三宪、两岸统合”是目前各种主张中,可以同时处理两岸“法人认同”与“制度认同”的唯一合情合理的安排,如果这两种认同能够有效处并运作,“民族文化认同”自然有了好的土壤,一定会逐渐往趋合的方向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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