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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依法重判“占领”首恶 以绝后患
http://www.CRNTT.com   2014-12-23 18:18:44


 
  无可否认,要对上述被捕人士、自首人士等展开检控、审讯、判刑等司法程序,困难很多,特别是量刑的轻重,要有许多顾及平衡各方意见的考量,所以说会“考起法官”。很明显,太轻不行,太重也不行,想要百分之一百让所有市民对判决感到满意,简直是不可能的事。看样子,量刑能让大家感觉“可以接受”就算“过关”了。
 
  在检控、审讯、量刑方面,过去有句大家耳熟能详的话,或许仍有一定参考价值:“首恶必办,胁从不问”。但务请注意,参照这句话时,仍必须以本港法治精神及相关法例的规定为依归。换言之,不论从宽、从严,也不论是否法办或是否问罪,均必须在本港法例规定的容许的范围之内,方可酌情处理。这也就已经体现了“法律不外乎人情”的精神。基本上,这类“弹性”,幅度不可能太大,更不可能违背法律规定。否则,就像哲人西鲁斯在《道德名言》中所说的:“犯人判无罪,就是法官给自己定罪。”香港并无这样的法官,因此,上述与“占领”相关的违法人士,不宜对未来的司法程序和法官判决心存幻想和有所奢望。
 
  小惩大戒充当“炮灰”者
 
  “首恶必办”中的“首恶”,相信包括幕后黑手、黑金金主、“占中”发起人、“占领”头目、冲击政总和立法会的指挥者和参与者、以暴力对抗警方和破坏警车等公物的暴徒等人。这些人,没有理由不绳之于法。 “胁从不问”中的“胁从”,在这场长达79天的“占领运动”其实并不存在,因为并无胁迫,但有煽动及诱骗,因此,可理解为是怀有理想、追求民主、入世未深、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年轻人,尤其是学生。对这些人,基本上可视之为“炮灰”,只要他们在“占领”期间没有暴力行为,没有对抗警察,虽然他的霸路仍属违法,但能“不问”就“不问”了,或者,“从轻发落”判处守行为一段时间,也是合适的惩戒方式。这样,也算是对社会有了交代。
 
  设想之中,“占领运动”的尾声或结局,大抵如此。这也是香港这一场前所未有的群众运动的一个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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