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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系统观念强化"室组地"联合办案
http://www.CRNTT.com   2021-10-21 09:38:04


青海省纪委监委相关部门和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室组”联动中,办案人员梳理案件书证,研究下一步谈话重点及取证工作。(图片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宣传部)
  中评社北京10月21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报道,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要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机制,推动内设纪检机构、监督机构等形成监督合力。

  今年以来,在青海省纪委监委主导推动下,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纪委联合海东市化隆县监委,积极实践央地联合办案模式,成功办理青藏铁路集团公司西宁工务段王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简称“4·07”专案);海东市互助县纪委监委积极拓展“室组地”联动协同模式,实践形成“‘室组乡’联动、巡纪法贯通、查审评一体”的联合办案机制。上述地区(单位)开展联动监督、联合办案的有益探索,对深化“室组地”统筹联动提供了经验借鉴。

  准确把握“上”与“下”的关系

  “室组地”联合办案要坚持系统观念,切实发挥组织作用和系统优势,始终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这一原则,明确“室”“组”“地”在联合办案中的职能定位。如,“4·07”专案的成功办理,得益于省纪委监委以系统优势解决现实问题,积极主动将驻青央企反腐败工作纳入大局统筹推进,组织协调青藏集团公司纪委与海东市化隆县监委高效联动,原本跨层级、跨系统、跨地域的“室”“组”“地”职能被充分整合调动,释放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治理效能。

  注重发挥“室”的统筹指导作用。纪检监察机关的“室”要切实强化联合办案中的组织领导,在联合办案前,监督检查室或审查调查室要注重整合反映重点领域、行业、部门的相关线索信息,做到线索向上游汇聚集中。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室”要担负好组织指挥协调职能,根据线索信息所反映的问题,提前判断案件的性质、规模,拟定联合工作方案,在综合考量“是否便于工作衔接”“是否具备参与(承接)案件办理”等因素条件下,选择参与联合办案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地方纪委监委。

  提升“组”“地”的政治站位和全局意识。“组”“地”在查办案件中要自觉主动接受上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是发挥统筹联动效果最大化的重要保证。特别是地方纪委监委,对于上级指定管辖的违纪违法案件,应当做到主动向前一步,切实把自己摆进来,将联合办案作为以案代训、学习提高的有利时机,不断提升查办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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