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指控内容分别发表了意见。
法院审理后查明,检方指控的潘某群和许某进分别参与实施的21起、12起犯罪及违法所得金额无误,但殷某参与实施16起犯罪,而非检方指控的19起,违法所得为23.1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法院查明,殷某参与的犯罪中,多为她查询目标车辆行动轨迹后告知潘某群,潘某群与许某进安排他人采取安装GPS、跟拍的方式获取该车的实时位置并提供给委托人,获取酬金。
此外,2018年11月22日,殷某还将查询到的韩国人姜某(音译)的航班信息提供给丈夫,本案其他被告人也通过蹲守、跟拍的方式获取姜某的行踪情况。他们将这些信息提供给委托人,共获得报酬2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潘某群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殷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许某进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内鬼”不仅仅是殷某。
记者注意到,此案中,另一名被告人潘某文出生于1995年,案发前系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水塔街派出所辅警。
潘某文和其校友柳某涛商议后,潘某文利用可接触公安内网的便利,查询他人包含户籍信息、住宿信息、车辆档案信息及乘坐飞机、火车的轨迹信息出售给柳某涛,获利8755元。后柳某涛将从潘某文处购买的信息通过网络转手出卖,获利735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