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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基层反贪局长获刑5年
http://www.CRNTT.com   2020-10-06 11:50:25


 

  公开资料显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等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

  罗建国被控的第一起犯罪事实,便发生在任职侦查监督科科长期间。法院判决书显示,他利用职务便利,包庇涉嫌强奸犯罪的李某(现已判刑4年半),使其不被追诉。

  2012年4月22日晚,李某在嘉禾县馆强奸了被害人尹某。当晚,尹某向嘉禾县公安局报案。第二天,李某被刑拘。此后,李某父亲托关系“捞人”,送给罗建国1万元现金和4条软盒“芙蓉王”香烟,请求帮儿子操作不批捕。

  “如果要不批捕的话,必须要对受害者重新做一份口供,要受害者说自己和李某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你可以去找受害者,做下她的工作。”根据判决书,一位在案证人描述,嘉禾警方提请批捕李某后,罗建国看完案卷向李家人这样支招。

  同年5月2日,在罗建国的要求下,公安机关再次对受害人进行询问,尹某并没更改陈述。于是,罗建国又一次支招,“那就只有让案发时在场的证人改证词,说李某和受害人是男女朋友,证明那天晚上他们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

  因关键证人翻证,同年5月3日,嘉禾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李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2016年6月6日,嘉禾县检察院对李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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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委会是检察院的办案组织和重大业务工作议事决策机构。2012年5月,罗建国进入该院检委会。一年后,他被任命为检委会专委。2014年8月,罗被任命为该院反贪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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