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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杰语中评:美国“一中政策”被塞入私货
http://www.CRNTT.com   2024-05-13 00:42:45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杰(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中评社北京5月13日电(记者 海涵)美国国务院负责东亚事务的助理国务卿康达日前宣称,“美国已有自己需要的对台政策框架,不需要改变;改变这个政策框架是不明智的”。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杰就此接受中评社记者采访时指出,美国选择在“520”之前提出相关论调,既有“稳”的考虑,也有“安慰”之意,实际上是一个试图对各方加以“平衡”的论调和表态。美方的表态具有明显的“讨好”和“求稳”性质。对于此,一方面,我们不可轻信美国国务院等行政部门的“承诺”,政治承诺是不可靠的;另一方面,要在准确把握美国国会全部涉台立法的基础上推出自身的法律工具,加强应对的法律工具箱建设。

  康达最近称已有“自己需要的对台政策框架,不需要改变,改变这一框架是不明智的”,宋杰就此分析,从美国自身的行为逻辑来看,美国有此说法是完全不奇怪的。自美国国会于1979年通过“与台湾关系法”以来,美国迄今通过并经总统签署生效的涉台生效法律已达141部;如果加上国会通过但被美国总统所否决的十余项涉台法案,更是达到154部。而在美国国会所通过的这141部涉台法律中,“与台湾关系法”处于核心和基础地位。

  “此种基础和核心地位,我们必须结合1994年对其的一次重大修改来认识。”宋杰表示,“与台湾关系法”1994修改的具体内容为:“‘与台湾关系法’第三条优于政府的政策声明,包括公报、规定和指令及基于上述的政策。”基于此修改,美国国务院在其对台政策表述中,将“台湾关系法”放在“中美三个公报”之前。在此之后,美国第116届国会通过的《2020财年国防授权法》第1260D条曾明确,“‘与台湾关系法’和里根总统于1982年作出的对台‘六项保证’是美国处理与台湾关系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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