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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视角出发的“两制”台湾方案探索
http://www.CRNTT.com   2022-08-22 00:12:18


 
  但也不需太过高估政治精英的影响因素,因为Hooghe和Marks等学者提出后功能主义(Post-Functionalism)认为,⑦各国民意是欧洲统合走向的关键因素,而且构建国内的政治化,所以民意影响欧洲统合的走向。⑧当合作为民众带来经济发展与生活便利时,民众就会支持合作;反之,当合作的政策结果不符合民众的期待,就会出现反对合作的声浪。

  至于从经济层面推进合作的途径,可以循序渐进地依据下列模式往前推动,⑨让政治精英与普罗大众愿意接受经济合作的好处,进而由经济范畴的合作扩展到政治领域:

  1.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

  逐步地降低区域内关税至零,以及渐次地排除贸易限额、行政限制等非关税贸易障碍,使得区域内的货物与服务可以自由流通。

  2.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

  除了具备自由贸易区的特质外,区域内对进口的货物与服务,采取相同的关税,以及采取相同的贸易措施。

  3.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

  除了具备关税同盟的特质外,区域内的人员、资本等生产要素,皆可以进行自由流通。

  4.经济同盟(Economic Union)

  除了具备共同市场的特质外,区域内进行政策协调,逐渐采取一致性的经济、货币、财政、金融等政策。

  5.政治同盟(Political Union)

  经济同盟形成后,进而为了军事、安全等共同目的,形成制度化的对外采取共同政策与措施。

  上述理论与模式虽是国际关系性质,但对于“两制”台湾方案的推进,仍然具有启发性价值;也就是让两岸关系从经济到政治的合作,同时辅以文化的心灵契合,逐步走向祖国完全统一。

  四、“两制”台湾方案的推进路径

  综上所述,推进两岸统一的“两制”台湾方案,可以从已有紧密关系的经济层面进行深度合作,当两岸在这方面有更多实实在在的利益之后,可以再往政治层面推进。

  为了让合作扩溢而不会溢回,必须继续深化人员相互之间的自由来往活动,争取政治精英们对于统一价值观的契合,建立两岸的共同制度与规范等。同时,更要让普罗大众在合作后获得更多经济利益与生活便利,夯实“两制”台湾方案的深厚支持基础。

  从经济层面推进“两制”台湾方案的路径,可以基于让两岸民众在现有生活方式下,稳步地共享经济合作繁荣成果的考虑,先落实“自由贸易区”,也就是在已行之多年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基础之上,将充实框架内涵的《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海峡两岸货物协议》,加以生效与施行,真正地展现服务与货物可以自由流通的整体经济效益。

  有了自由贸易区的基础后,可以朝着“关税同盟”的模式前进,对于进口的货物与服务,采取相同的关税与贸易措施,发挥两岸对外经贸的协同效益,进而推动产业协同发展的政策等,这些都可经由ECFA签署时所成立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来推动。

  该委员会不限于原先承担的ECFA相关事宜,以及研究两岸产业合作布局和重点领域、推动两岸的重大项目合作、协调解决两岸产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等,而且该委员会更需对于进口货物与服务,研究及推动相同关税与贸易措施,进而提出整体性、长期性、协同性的两岸对外贸易与产业经济的发展规划,基于要素禀赋的比较利益,由市场主导但政府推动,有序化地开展分工合作,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协作效应,推进两岸协同发展。

  有了上述基础,可以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的纪念会上所言,积极推进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打造两岸“共同市场”,为发展增动力,为合作添活力,壮大中华民族经济。两岸要能应通尽通,提升经贸合作畅通、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行业标准共通;推动两岸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合作,社会保障和公共资源共享,支持两岸的邻近或条件相当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为了让人员、资本等生产要素,达到皆可以自由流通的“共同市场”,需要全力排除相关的自然与人为阻碍,完善流通需要的交通网络与跨域金融等软硬体环境,同时强化教育、医疗、育幼、养老、住房等,以及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社会保障措施,全面覆盖两岸一家亲的同等待遇。

  接着,两岸可以继续往“经济统一”前进,亦即社会制度、法律体系等虽然还未相同,但在已有的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基础上,进行政策协调,逐渐采取一致性的经济、货币、财政、金融等政策;事实上,这可以使供应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价值链、创新链、政策链等更有效紧密地结合,充分展现出两岸“经济统一”后的大规模利益。

  当政治精英与普罗大众认知与感受到“经济统一”的好处,就能进而由经济范畴扩展到政治领域的统一;在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前提下,尊重台湾同胞的社会制度、生活方式,也保障台湾同胞的私人财产、宗教信仰、合法权益,同时一起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实现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深相互理解,增进互信认同,达到两岸同胞心灵契合的“政治统一”。

  小结

  总而言之,本文试图从经济层面开始,提出“两制”台湾方案的推动构想,期待抛砖引玉,让方案在竞争的台湾政治市场上,愈来愈展现“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体现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华智慧,进而获得愈来愈多台湾有识之士和政治精英与普罗大众青睐,争取愈来愈多人坚定信念站到历史正确的一边,为增进两岸同胞美好生活努力,让两岸共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一国两制的行政功能研究”(批准号:19BZZ10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研究”(批准号:19ZDA129)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David Mitrany, A Working Peace System: An Argument for the Functional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Chicago: Quadrangle Books, 1966).

  ②David Mitrany, “The Functional Approach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47, No.3 (1971).

  ③Ernst B. Haas, Beyond the Nation-State: Functionalism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Redwood City: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4).

  ④Philippe C. Schmitter, “Three Neo-Functional Hypotheses about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23, No.1, (1969).

  ⑤Ernst B. Haas and Philippe C. Schmitter, “Economics and Differential Patterns of Political Integration: Projections about Unity in Latin America,”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18, No.4, (1964).

  ⑥Karl Deutsch et al., “Political Community and the North Atlantic Area,”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Community: An Anthology (New York: Anchor Books, 1966).

  ⑦Liesbet Hooghe and Gary Marks, Community Scale and Reginal Governance: A Postfunctionalist Theory of Governanc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6).

  ⑧Liesbet Hooghe and Gary Marks, “A Post-functionalist Theory of European Integration: From Permissive Consensus to Constraining Dissensus,” 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39, No.1, (2009).

  ⑨Bela A. Balassa, The Theory of Economic Integration (Wilmington: Hassell Street Press, 2021).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2年6月号,总第2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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