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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首次发布
http://www.CRNTT.com   2024-03-23 11:10:45


  中评社北京3月23日电/据新华社报导,商务部22日发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首次在全国范围对跨境服务贸易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商务部3月22日印发2024年第1号令,发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一列出对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提供服务的特别管理措施。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均涉及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1个门类。其中,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共71条,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共68条。

  “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实施,标志着首次在全国对跨境服务贸易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形成了跨境服务贸易梯度开放体系。”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首张全国版清单,主要是将过去分散在各个具体领域的准入措施,以“一张单”的方式归集列出,同时明确清单之外的领域,按境内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实现了服务贸易管理由正面清单承诺向负面清单管理的转变,有效提升了跨境服务贸易管理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自贸试验区版清单对自然人职业资格、专业服务、金融、文化等领域进一步作出开放安排:

  一是放宽职业资格考试限制,清单采取了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取消了境外个人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兽医、注册监理工程师等6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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