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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国民党“立委”修法推出“绝对多数制”
http://www.CRNTT.com   2024-03-06 11:31:57


  中评社香港3月6日电/澳门新华澳报6日发表富权文章:国民党“立委”修法推出“绝对多数制”。以下为文章内容。

  台湾地区第十一届“立法院”开议后,国民党、民进党和民众党“立委”都积极履行职责,分别提出多项修法或立法提案。这些提案涉及政治、经济及民生等诸方面。而其中对今后台湾地区政治发展方向影响重大的,可能是由国民党新科“立委”翁晓铃提出的修改《“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将“总统”选举由现行的“简单多数制”改为“绝对多数制”,倘第一轮投票没有任何候选人得到过半票数,就必须在十四天后再进行第二轮投票,在第一轮投票中的前第一二名候选人中决出胜负,但仍要获得过半票数方为有效。
  
  翁晓玲在“提案说明”中提到,“总统”当选人票数未过半、所属政党在“国会”席次也未过半,缺乏稳固的民意基础,会有代表性不足的问题,因此参考西方国家法制,将台湾的“总统”选举,从现行的一轮投票,改为二轮投票,强化民主正当性。
  
  现行的《“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选举结果以候选人得票最多之一组为当选;得票相同时,应自投票之日起三十日内重行投票。
  
  候选人仅有一组时,其得票数须达选举人总数百分之二十以上,始为当选。选举结果未能当选时,应自投票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重行选举投票。
  
  也就是说,按照现行的“选罢法”规定,无论有多少组候选人参选,只要有其中一组候选人获得最多票,即使是没有过半,即可当选。这就往往会产生“少数总统”,由“少数民意”来统领管治“多数民意”。台湾地区自一九九六年开始实行直接选举产生领导人之后,就出现了两次这样的情况。其中第一次是二零零零年的第十任领导人选举,得票率为百分之三十九点三的陈水扁、吕秀莲一组当选,成为“少数总统”。而与此同时,泛蓝阵营在“立法院”占据多数议席,因而形成“朝小野大”的悬殊状况,导致政局动荡。第二次就是“二零二四”大选,同样是由民进党提名的赖清德、萧美琴一组,仅是以百分之四十点零五的得票率当选,而民进党的“立委”议席也未能过半而且还沦为“老二”,同样也是形成“朝小野大”的态势。在未来的四年,台湾地区的政治局势,也将是“宝岛震荡风雷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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