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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箭在弦上 楼市调控救命稻草?
http://www.CRNTT.com   2010-06-14 23:36:53


 
二、房产税阻碍多 出台容易落地难

1、陷入激烈博弈 房产课税恐难一帆风顺

  多数业内人士认为,税收政策才是此轮房地产调控的“底牌”。然而,这张“底牌”布满悬念。自2003年中央明确物业税作为房地产税制改革方向以来,围绕该税种出台的各种博弈就未曾停止。就眼下看,房产税的改革之所以迟迟难以露面,有业内人士一语中的,房产税改革并非是一帆风顺,仍然有崇山峻岭的阻隔。要想顺利地翻过这些坎,似乎并不那么容易。(山西《经济日报》)

  专家意见激烈交锋的背后,是真实的利益博弈。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北京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周天勇两年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物业税出台最大的阻力来自“既得利益集团”。他不无尖锐地说:如果制定征税政策的人本身就有多套房产,他会不会向自己征税?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也认为,如果能够化解来自既得利益集团的博弈力量,物业税的推行将步入坦途。

  更深层次的博弈则是体制问题。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的一些税务专家指出,上海提议征收房产税的背后,实际上隐匿着中央和地方对税收控制权的博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分析说,如果国务院同意地方城市的征税动议,将无疑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的一次“破天荒”行为,因为“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允许地方自行决定开征新税种的先例”。所以中央在此问题上会慎之又慎。

  而地方城市接纳物业税或房产税的动力,主要取决于是否能给地方财政税收带来实惠。深圳地税部门官员就曾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物业税到底是地方税种还是收归中央,目前中央层面还没有清晰表态,这直接影响到他们进行物业税空转试点的积极性。(北京《财经国家周刊》)


2、牵一发动全身 房产税问世容易实施难

  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郭宏表示,其实在国内,房产税并非一个新的税种,房产税在1986年就已出台,不过征税只面向企业和商业用地、厂房等。因此此次房产税新政,应当叫做改革而不是新政实施。他表示,此次改革,只要删除现有法规中“对居民非经营性用房免征房产税”这一条即可。但郭宏认为,现实操作上面临的困难,短期内无法解决,可以说“房产税出台容易落地难”。(河北《燕赵晚报》)

  尽管有关房产税的消息已是“满城风雨”,但国家“逐步推进”改革的表态,说明房产税改革难以一蹴而就。千变万化的户套数、户人数、户人均居住面积等怎样界定,全国性的房产交易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等联合统一信息平台何时搭建而成,直接决定的房产税的开征问题。“如何确定一个家庭内究竟有多少住房?这单靠房管部门的数据,恐怕无法实现,更加无法甄别哪些房应该是在征税范围的。只有全国房地产信息进行联网,才能确定一个人真正拥有多少套房产。但目前的情况是,不同城市间没有共享房地产信息,甚至同一城市市区和郊区都还没有联网。”(北京《人民日报》)


3、无地权不纳税 房产课税不合理有争议

  目前,高企的房价实际应分为两部分,占大头一部分是以土地出让金为代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另一部分是房屋价值。我国现行采取一次性收取40年、70年土地使用费用,这就导致了购买与交易环节成本高、持有环节成本低的现状,许多地方政府因此在短期内大量卖地,一次性收取未来几十年的土地红利,这就是地方土地财政盛行的根本原因。而随着土地越来越稀缺,房价也水涨船高。(北京《中国证券报》)

  房主只具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房子盖在租来的土地上。去掉土地产权,所谓的“房产”还能剩下什么?对于剥除土地产权后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房产”,征税理由何在?(广东《南方周末》)

  复旦大学金融与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谢百三教授认为,外国征物业税,因为房价包括房产产权也包括房产所在土地产权,而中国房价只包括房产产权及房产所在土地70年土地使用权,因为房产所在土地是国家的。中国可征房产税。因为业主有房产产权。但以征房产税之名征物业税是讲不通,房产所在土地是国家的,而且业主已交70年土地使用费(一幢楼土地使用费20亿,土地使用费如此高难道不含物业税?)。如果买房前,告诉买家,既交70年土地使用费,每年按当时房产市价征0.8%物业税,重复征税,还有那么多人买房?房价还能象现在那么高?(北京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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