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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个税起征点 税改能否成为公平调节器
http://www.CRNTT.com   2011-04-28 05:59:13


 
四、税改应为减税 破除国富民穷魔咒

1、公开征集民意 修法结果检验政府诚意

  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刚经过第一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31日。个税修法是一面镜子,凸显中国财税体制的问题和弊端。本来,公众建议个税征收不应该以个体收入多少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而应该考虑其整体的家庭收入和负担是非常合情合理的。事实上,按照国际惯例也当如此。但是,这将大大增加增收的技术难度,同时显着减少税收。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相关部门对此热情不高。既便如此,个税改革缓步前进的必要性不容忽视,大方面依旧是要对低收入者减税,这一点是无疑的。

  从这个角度上说,更高的目标暂时难以实现的话,提高起征点是必须。不过,尽管认同调整税率和起征点的声音都不少,但对于相关部门来说,目前最缺乏的依旧是推动力。在两会前和网友的交流中,温家宝总理说,房地产商人身上应该流淌道德的血液。官员和相关部门身上,也应该流淌道德之血。(河北《燕赵晚报》)

  修正案在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面乏善可陈,仅仅限于技术性调整,诸如取消了两级税率,调整了累进级距。而作为收入分配的重要调节手段,个税改革应该及早和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同步推出,特别是应强化税收监管、加大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让个税主要调节居民收入的分配,财产类税主要补充财政收入,并调节存量的收入分配。

  对以上两类税的调整和改革中,共识应该是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或不缴税。对于中低收入者身上的过重税赋,应该尽快给他们减轻;更应该早日明确,个税改革的目的到底主要为了筹集收入,还是调整分配?当然,这两点都是重要的,都是相关部门一直在强调的。这就必然涉及税制体制的整体性变革,在谋划个税改革同时,应通过与财产类税的相互配合,才能推动改革的深化。

  这些问题,通过意见征求,决策者和立法部门都将感知到。但最终的个税修法结果,到底如何,我们拭目以待,这将检验意见征集的诚意和真伪。务实地看,对于政府已经取得的收入,要减下来必定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正是因此,在提高起征点同时,应加强征收监管,提升征收技巧。更为重要的是,既然个税改革以行政主导,政府收税的冲动是必然;如何加强公众对政府的影响力,是确保税改方向的关键。而强化预算,以尽量压缩政府支出,才能根本上保证税改动力和大方向的稳健,朝着减税的目标前行。(上海新民网)


2、实现藏富于民 起征点要跑赢通货膨胀

  中国当前真正需要的是减税,为经济发展提供足够激励。据财税学者研究,按照最保守的口径计算,目前中国各级政府的整体收入约占中国GDP的34.5%。这意味着,各级政府拿走了每年GDP的三分之一还要多。因此,税制改革应该坚持减税的思想,个税改革应真正实现藏富于民。(《江苏商报》)

  要藏富于民,是有几个前提的,一是收入的增长速度要跑赢GDP的增长速度,至少要跑赢CPI的速度;二是在确定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项目时,要与CPI联动,这实际上就是一个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问题。三是“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宣传引导公民自觉纳税的同时,还要教育宣传公民有监督知晓税收使用的权利。(北京中国网)


3、国家并不吃亏 减税有助刺激经济发展

  为什么说提高个税起征点不一定意味着国家就要“吃亏”呢?道理很简单,这就是要放水养鱼,而不是要竭泽而渔。国家集中力量干大事没有错,但要让老百姓勒紧裤腰带来“办大事”就应当慎重了,这只不过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在大多数情况下,还是要在老百姓富起来的基础上“办大事”。事实上,如果经济增长所带来的财富更多被国家收走去“办大事”了,影响到老百姓的实际支付能力,绝对是得不偿失的办法。长此以往,就会导致过敏财富的蛋糕做不大,即使国家切得比例再大,这一块蛋糕也没有多大。

  现在中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其中一个问题这就是要立足于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扩大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这些年来,我们的扩内需过程中想了不少办法,如家电以旧换新、汽车下乡、改善流通网络等办法,虽然有些效果,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国内市场有效消费需求不足的问题。究其原因,最主要的障碍就是老百姓没有钱。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不解决好支付能力的问题,其他办法都是瞎掰。恰恰,个税起征点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在很大程度上会弥补扩内需的“短板”。 其中,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会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上海解放网)

  长远看,减税会让经济进一步活跃,国家获得的利益很可能会远远超过每年1200亿元的减收额。事实上,居民消费是现阶段中国经济发展的短板。如果居民消费上不来,经济增长将很难说具备可持续力。尤其对于广大中低收入者来说,应该具备较高的边际消费倾向。相比之下,减税的效果不仅体现在边际消费倾向上,而且更体现在对相关上游产业的间接拉动上。这些被拉动的相关上游产业既可以是汽车、钢铁等行业,也可以是房地产、水泥、建材等行业,还可以是电子、机械、轻功、食品、物流、银行、保险等行业。如果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办法让这些行业或多或少都受益,不仅可以夯实税基,让国家更多“挣钱”,更久“挣钱”,而且也可以增加就业机会,让国家能够在确保民生方面更加“省钱”。明白了这个道理,也就基本上解释了提高关税起征点对国家来说是不是“吃亏”的问题。(北京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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