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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出鞘 能否根除市场“不和谐音”?
http://www.CRNTT.com   2008-08-11 08:12:04


 
四、三驾马车执法 反垄断法“穿新鞋走老路”

1、“三驾马车”各司其职 “多元”执法模式浮出水面
  在《反垄断法》这部“经济宪法”中,官方明确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加三部委执法机构的中国式反垄断模式。而反垄断执法机构是采用“统一”执法模式,还是“多元”执法模式?《反垄断法》公布后一直存在争议和猜测。7月25日,国家工商总局对外公布了“三定”方案,为种种猜测画上了句号。工商总局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成为第一个现身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务院即将设立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职责的描述是:“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北京新华网)

  据悉,目前,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已经明朗。另外享有反垄断执法权的机构还包括国家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前者将设立“反垄断调查局”,专司“经营者集中”的垄断审查,独掌内外资幷购的审查权。而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职能则在价格垄断范围之内。权威人士透露,随着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明确,未来反垄断的规章和指南都会陆续出台。

  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官员称,国际上《反垄断法》通常包括三大制度,即: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中国在制定《反垄断法》时充分借鉴了国际经验,幷结合国内实际采用了“三加一”制,增加了一项反行政垄断。(北京《法制日报》)

2、执法格局“三分天下” 反垄断法恐难一帆风顺
  在《反垄断法》14年的艰辛立法过程中,同样“艰辛”的是几大权力部门对“立法权”的争夺。在《反垄断法》之前,反垄断的相关规定散见于价格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之中,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以及发改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都有相应的执法权,形成了执法权的“割据局面”。《反垄断法》出台的这一绝好契机,自然就成为几大执法部门博弈“立法权”的大舞台。可如今的博弈结果,很有可能是维持现状。(上海解放网)

  早在《反垄断法》通过之际,就有不少论者指出,与其说反垄断委员会的设置,是为了更好地协调反垄断上的“多头执法”,倒不如说反垄断委员会是在无力破解“部门执法”时无奈的叠床架屋之举,只能设置一个“执法协调机构”来协调分属于各部门的执法权。可问题是,即便这样的点滴进步,在反垄断委员会尚且遥不可及的前提下,也是一种奢望。

  “多头执法”的内部博弈之所以被公众所诟病和忧虑,关键原因不在于反垄断的执法权最终“花落谁家”,而在于执法者和被执法者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利益牵连。《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早就预示了在“国民经济命脉行业”中,“行政垄断”依然会如日中天,而这恰恰是公众对于《反垄断法》最失望之处,也是现行执法无力改变的局面。(北京和讯网)

  事实上,检验一部法律是否成功,一个最关键的标准是法律的实施效果。由发改委、商务部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多头执法”的执法格局,已经被证明无法承载起公众对于反垄断的期待,所以才有了反垄断委员会在立法中的“现身”。可是,一个“有名无实”的机构,除了在文字上能够“现身”外,恐怕很难在现实中找到它的踪迹。一切照旧的执法格局,预示着反垄断执法想逃避“穿新鞋走老路”的宿命也难。(上海《每日经济新闻》)

3、折射中国政改脚步 反垄断法无法包办一切
  当然,《反垄断法》的实施触动了中国经济的不少敏感话题。舆论普遍期望地方保护型行政垄断以及石油、电信、电力、烟草等行业的高度垄断会因新法有所改观。“我们对《反垄断法》抱有很高的期望,但一部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曾参与中国反垄断法起草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晓晔称,“比如垄断行业的问题,中国改革的方向就是尽可能开放能开放的所有行业,力度如何还要看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度。” 

  以反对行政垄断的条款为例。商务部国际经济贸易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认为,若无财税制度改革配套,行政垄断难以受到撼动。地方保护目前是行政垄断的主要表现形式,而国内现行税制下,政府收入高度依赖本地企业税收,为争取财税利益,地方政府普遍排斥外地企业及其产品。(北京中新网)

  其实,《反垄断法》从起草到出台的过程,就折射出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走过的历程。《反垄断法》修改审查专家小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时建中对媒体透露,1987年国务院法制局成立了《反垄断法》起草小组,而小组最初起草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这部法律1993年9月才获通过,这与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密切相关。1994年,《反垄断法》进入起草阶段。当时,国内外垄断企业纷纷游说立法者,希望能够对其网开一面,甚至希望人大暂停相关立法工作。鉴于上述原因,其后六七年间,《反垄断法》一直处于部门起草和征求意见阶段。直到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反垄断法》的立法进程才开始加快。(北京《国际先驱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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