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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迷航”惨剧 死亡游戏谁之过?
http://www.CRNTT.com   2010-07-04 23:24:41


 
四、暴露监管漏洞 主题公园安全堪忧

1、“太空迷航”事故 拷问游乐设施监管

  6月21日,检查组刚对太空迷航项目进行过检查,“没有异常”。但在短短一周之后,6条生命就从这一“没有异常”的设备中消失了。现在只能这么理解:或者检查不够深入,有些问题没被发现;或者检查后突然出现问题,设备本身缺乏稳定性。(北京《中国青年报》)

  本该给人带来欢乐的游乐设施却导致如此严重的人员伤亡,这无疑给已经遍地开花的大型游乐设施敲响了安全警钟,同时也让热衷于此的公众,不得不开始重新审视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问题:如此大型国有企业尚且如此,其他实力不济的游乐场所岂不是更加令人担忧?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如此重大安全事故事前会不会毫无征兆,值得质疑。在东部华侨城的表态里,本次事故似乎纯属意外,而公众非常不解的是:太空迷航,这个号称能完美实现航天迷飞天梦想的全球首个全程模拟太空遨游项目,为何会毫无征兆地突发事故呢?(天津北方网)

  据介绍,大侠谷太空迷航项目是由东部华侨城委托总装设计院研发、北京九华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国首个此类设备,于2009年4月20日验收合格,2009年5月1日投入试运行。那么,这个自我研发的新项目,在技术上究竟是否过关?这里面,涉及到一个非常严肃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的问题,对此,国家事实上也已经有了这方面的强制性标准。然而,强制性标准是否已经落后,又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却都要打上一个大问号。(北京《检察日报》)


2、国外禁止项目 “太空迷航”草菅人命?

  有资料显示,太空迷航可以模拟飞船冲破大气层到达太空的感觉,乘坐飞船模拟器,亲身感受火箭发射时的2G重力加速度。对此,有专家指出,2G重力加速度是一个颇危险的机动游戏,2G加速意味每秒加速率达19.6米,即比一般跳楼机的加速(1G)还高1倍,可能导致有心血管毛病的玩者心脏病发、脑充血或流鼻血。

  “太空迷航项目建成后,员工是第一批的‘实验品’。我坐过一次,当时感觉就是很闷,一点也不好玩。”一名设备部的员工对记者说。他还称,该娱乐项目是通过高速旋转造成旅客失重和超重的感觉,但让人总感觉不安全。(深圳《晶报》)

  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太空迷航的吊舱密闭于一个大的离心旋转舱内。游戏进行当中,离心舱必须连续供氧,在高速旋转的情况下产生离心力,使身处其中的人产生失重和超负荷的感觉。“这个游戏存在相当大的风险,国外现在已经禁止了。原因就是,在高速旋转时很容易产生静电,当静电火花在设备内部有漏油的情况下遇氧爆燃,那么爆炸产生的力量会使密闭舱压力瞬间增大,爆裂的震荡会使小吊舱发生严重变形,继而脱落,然后向外飞出,从而造成很严重的伤亡事故。”

  这一点非常关键,因为它可能就是太空迷航出事故的元凶。所以我们要问,究竟太空迷航在国外是否已经被禁止?如果确是被禁止的,那审批部门让太空迷航启用,用的是什么安全标准?为何不与国际标准一致?使用、生产和审批机构应该承担什么责任?面对质疑,期待太空迷航的制造商以及审批部门,能本着对至高无上的生命负责任的态度,对公众强烈关心的问题作出真实的回应。(北京《新京报》)


3、事故隐患犹存 运动式安检不可靠

  多个城市“欢乐谷”都有类似项目;此外,华侨城这样的大央企背景的游乐场尚且如此不可靠,那些诸多中小城市中的中小游乐场呢?国内目前部分景区一味追求游乐项目的惊险、刺激,各大型游乐项目在各个城市高速发展的同时,科学管理和安全保障跟上了么?下一个事故会发生在哪里呢?(山东新闻网)

  有人曾分析中国游乐设施事故,事故原因不外乎三个方面:一是设计不合理,制造不符合要求;二是维护保养不到位;三是操作不当。可见,前两个方面都与游乐设施的质量有关,更与行业整体水平有关。显然,无论是探究深圳这起事故原因,还是预防这类悲剧再次重演,都必须反思这个行业水平。

  为游乐设施质量和操作提供保障的是制度。我国既有法律《安全生产法》,又有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游乐园管理规定》,还有行业标准GB8408-2000《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制度可谓比较健全,但制度执行情况如何呢?其实,发生的多起游乐事故就是答案。(北京中国网)

  有关专业人士指出,我们的游乐设施安全评价、寿命预测、预警和进出口大型游乐设施监督管理方面的安全技术规范还存在空白;而且,游乐设施法律欠缺,安全技术规范不能涵盖全部游乐设施,游乐设施设计理念偏颇,现有游乐设施法规标准对游乐设施的一些要求与国际不接轨且量化要求不足。如此,必然埋下事故隐患。(山西《山西晚报》)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批示,“全省各地要举一反三,认真检查类似设施,防止再出现恶性事故”;这样的“举一反三”,其实更该是警钟长鸣的常态,而不应只是鲜血事故才能换来的运动式安全检查。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不能只是限于企业自身的内部控制,游乐设施从设计制造到操作维修,从日常检查到故障记录等,都应该纳入严格的外部监管,而这样的外部监管绝不应只是运动式的。

  事实上,距离本次事故仅仅一个月之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曾开展过一次“迎亚运”安全大检查。然而,大检查刚刚完成,6死10伤的重大事故就发生了。既如此,仅仅只是事故之后的“认真检查”,又如何能保证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呢?在“认真检查”之前,恐怕首先还应该要明确一个责任主体(谁的职责?),以及一个责任制度(如何问责?)。惟其如此,安全检查才不会只是跟着事故跑的应景表演。(北京国际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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