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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最讨厌这件事!一地拟最高罚5000万!
http://www.CRNTT.com   2021-06-09 18:34:31


 
  《条例(征求意见稿)》采用与《民法典》、审议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更适应的“数据权益”的表述,也是国内立法首次提出“数据权益”保护,明确赋予自然人对其个人数据享有知情决定权、查阅复制权、补充更正权、删除权。

  针对数据侵权难发现、难救济的问题,《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数据处理者应建立自然人行使权利申请和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机制,幷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同时,新设数据领域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可由有关行业组织、人民检察院对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或非法处理数据造成损害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更好保护数据权益。

  此外,《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个人数据侵权行为的处罚额度,规定违规处理个人数据或未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的行为,按照每处理一个自然人的个人数据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京沪深推进综合性数据立法 全国多地数据立法进行中

  数据被称为“21世纪的石油”。南都记者注意到,在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统一、专门的国家大数据法律下,各地正试图通过综合性地方数据立法,保障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同时,开发、激发数据的利用和交换价值。

  例如,5月27日,上海召开数据立法研讨会,讨论《上海市数据条例(暂定名)》,计划于今年9月提交上海市人大一审,力争在数据确权和数据交易等关键瓶颈问题方面取得突破。

  北京市也将大数据条例列入北京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官网发布公告,中国政法大学作为成交供应商承担“北京市数据立法研究论证支撑服务项目”。这意味着北京数据立法工作已提上日程。

  除京沪深三地正在有序推进数据的综合性立法外,南都记者了解到,天津、贵州、安徽等地的政府大数据或公共数据相关立法先后发布,山东、黑龙江、北京等地也处于征求意见或启动立法阶段。(来源:南方都市报 实习生:余晨然 南都记者:吴佳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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