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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探索数据立法,背后有哪些考量?
http://www.CRNTT.com   2021-06-09 18:38:55


 
  ★亮点二:用户有权拒绝个性化推荐

  安装应用程序时可以“一键同意”,撤回同意时却设置各种障碍,甚至是一旦注册无法注销,这是立法征求意见时很多人“吐槽”的地方。为此,《条例(征求意见稿)》专门作出规定,要构建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数据处理者应当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不得对撤回同意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搜索过一个东西,就频频推送类似产品的广告,想关都关不掉,不少用户都有过这样闹心的体验。为此,《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数据处理者可以进行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但是应当明示用户画像的规则和用途,幷为被画像主体提供拒绝的途径;自然人有权随时拒绝对其进行的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

  ★亮点三:最大限度实现公共数据开放

  为进一步扩大公共数据开放程度,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数据开放遵循分类分级、需求导向、安全可控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开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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