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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郭新振选留在养父母身边”:养父母买孩子,是否应被刑事处罚?
http://www.CRNTT.com   2021-07-21 18:01:38


 
  洋洋1994年出生,1998年6月6日在漯河市源汇区被拐。

  “如果孩子还小,我肯定会把孩子找回来在自己身边抚养。”对于找到孩子后想让孩子在哪边生活,洋洋的妈妈这样告诉河南商报记者,“但是现在孩子已经大了,就算是找回来,要不要和他们一起生活肯定还是尊重孩子的意见。”

  “但是我不能原谅孩子养父母这种行为。”洋洋的妈妈表示。

现实生活中迫于种种原因只能让步

  不能原谅是一方面,可考虑到孩子的感受,很多寻亲家长,只能对养父母让步。

  “为了孩子做了让步,当时准备追究养父母责任,当我们见到孩子以后,孩子问能不能不追究养父母责任,我们肯定不会拒绝。”对于不追究养父母责任,申军良这样解释。

  “我们找孩子不强求孩子能回家,只要让我们知道孩子在健康平安地成长,在过年过节的时候喊一声‘爸爸、妈妈’就可以了。”在菁菁妈妈提供的寻亲广告页上这样写道。

  2004年,菁菁在郑州失踪。

  菁菁妈妈表示,她不知道孩子养父母是谁,自己对他们会存在一些怨恨的情绪,但是相对于孩子在人贩子手中“受罪”,她只能感激养父母“收留”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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