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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孤》原型一家面临“扎心难题”:人家树欲静,你们风不止
http://www.CRNTT.com   2021-07-21 18:08:43


 
  而最现实也最理智的做法,就是活在当下,面向未来,而不是纠缠过去。如果总是去揭过去的伤疤,只会让往后余生也血流不止。不管怎么样,这么大的坎儿都已经走过来了,孩子能找到也是最好的结果了,其他还有什么问题能比这些更大、更难解决的呢?已经经历了太多的不幸,更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

  其实,对于这类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在寻亲成功后,往往都会做出类似的选择。“梅姨案”寻亲者申军良找到孩子一年多,儿子申聪至今也没和养父母断了联系,孩子也表示不会轻易忘记“养育之恩”。而申军良也表示过:“找孩子的时候,我想的就是找到后一定要让养父母也坐牢。”但一旦找到了孩子,一旦孩子说出“能不能不追究养父母责任”,他又怎么能拒绝呢?人贩子必须严惩不贷,养父母岂能说断就断?

  法理不外乎人情,买卖儿童是犯罪,但为什么刑法上先后会有这样的规定:“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我想一是因为考虑到养父母子女之间的这种情感关系,二来也是因为“买卖同罪”虽然在道理和道义上正确,但在现实中,却很可能会增加寻亲认亲的难度。而且,在现有的正规媒体报道中,我们似乎还没有明确看到郭新振养父母当初“买子”的事实,在谴责之前,至少也要先确认吧。

  虽然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但这是一个理想化的概念。如果郭新振被拐后,不是被卖给现在的养父母家,而是卖给更贫苦或更难找到的人家,甚至沦入更惨的境地,又当如何?这会是你们想要的结果吗?还有,我们能拿现在的法治观念,刻舟求剑地去套当时人的法律认知吗?正如《了不起的盖茨比》作者所言:“每当你想批评人的时候,要记住,这世上幷不是所有人,都有你拥有的那些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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