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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刚堂寻子结局:看热闹的,散了吧!
http://www.CRNTT.com   2021-07-21 18:09:37


 
  在拐卖儿童案中,罪魁祸首是人贩子,我主张对人贩子必须依法严惩。具体到此案中,或许需要排除有效追诉期的司法障碍。拐卖儿童追诉时效是10年到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但刑法还有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如果郭振被拐后已立案,那就看对“逃避侦查”如何理解,这一点学术界和司法界有争议。

  如果郭振的养父母当年明知孩子是被拐来的,仍然收买,是应被追责的。可行为发生24年了,过了追诉期。即便以“逃避侦查”为由延长追诉时效,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才明确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此前的刑法规定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可以不追究刑责。法不溯及以往,对郭振养父母无法适用刑法修正案(九)。

  郭振的养父母免了刑事责任,还需不需要承担道德上的责任呢?当然要负,他们在郭振找到亲生父母后,内心想必有相当的煎熬,这种道德上的负疚感或许要伴随余生。至于养父母需不需要对亲生父母进行经济上的赔偿,那是双方之间的事,外人没必要置喙。

  在这一案件中,伤害最大的是郭振和郭刚堂夫妇。亲生骨肉被拆散,陪伴儿子长大的时光失去后永远回不来了,即使亲生儿子找到了,郭刚堂夫妇所受过的伤害很难抚平。

  但事已至此,结局还不算太差,理性的人所考虑的是,如何使被伤害过的人状况变得更好而不是继续被伤害。对郭刚堂来说,这件事的处理之最终目标是儿子郭振不要受到伤害,能继续过着平静的生活。既然他的儿子选择和养父母在一起,他只有尊重儿子的选择。难道他心中没有对儿子养父母的怨恨吗?我想寻常人在这样的状况下大概恨意难平,可为了儿子的幸福,不能不把这恨意搁置到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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