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家指出,受贿行贿本应一起查,但这些年为何受贿者查处得多,行贿者查处得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行贿犯罪构成要件“不正当利益”理解把握不一,“谋取不正当利益”证据收集固定较难,也就是对行贿人的处理存在定性难、证据收集难,政策把握不准等问题。故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要解决该制度到底有怎样的内涵、什么样的人可能被“拉黑”、被“拉黑”又将有怎样的后果等问题。
此外,与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相配套的惩戒制度,要及时跟上,而不是让一个孤独的“黑名单”挂在网上,对行贿人的惩戒作用有限。还要像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一样,加大查处行贿的宣传力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彰显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来源:金羊网 作者:何勇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