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行贿人“黑名单”幷不是要取代刑法中对于行贿犯罪的依法惩处,更多是要弥补既有刑罚的不足。像有立功表现,或是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这种情况下,列入“黑名单”就有助于终结行贿人全身而退、被轻纵的局面。从而对减轻行贿人的侥幸心理,遏制公职人员被“围猎”的现象产生积极作用。
意见还明确,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要严格行贿犯罪从宽情节的认定和刑罚适用,加大财产刑运用和执行力度。尤其是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以及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多种行为,将被列入重点查处对象。
因此,不管是设置行贿人“黑名单”,还是依法加大查处力度,都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受贿行贿一起查,受贿人、行贿人都不要想着全身而退。(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朱昌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