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所谓“通行做法说”,在法治社会,评判企业行为是否规范合理的标准,应该是法律法规和契约、商业道德、公序良俗等,而非“存在即合理”。换句话说,如果一项经营行为涉嫌违法、侵权,即便不少企业都在这么做,也无法获得法律的认可,无法获得“许可证”或“通行证”。
相关企业真正应该考虑的是,在收费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如何优化经营成本,增加基本服务附加值,提升服务品质,给消费者更好的服务体验,而不能老想着把基本服务拆分包装成额外服务,利用基本服务搞“创新”、挖掘收费潜力。企业能否获得更多消费者认可,能否获得更强的竞争力,能否健康长远发展,与此关系重大。(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李英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