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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放开两头”新举措落地
http://www.CRNTT.com   2021-10-18 18:02:59


 
  另外,《通知》还强调了改革过程中要配套必要的保障措施,一方面要避免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另一方面也要加强煤电市场的监管。考虑到电力商品具有实时平衡、难以储存的属性,发电企业有较强的行使市场力的动机,因此市场力监测是成熟电力市场的必要保障。“放开两头”幷不是自由放任,电力市场的稳定运行需要政府发挥市场“守夜人”的职责,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结合当前电力供给紧张的形势,《通知》对加强发电侧和售电侧的市场竞争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有助于缓解短期电力供需矛盾。首先,煤电价格浮动上下限的放宽有利于理顺“煤”“电”关系,缓解煤电企业“越发电越亏损”的困境,增加电力供给。比如,今天是新政落地第一天,以分省数据看,江苏省开展了价格上限调制为20%后的首次月内挂牌交易,成交均价比江苏燃煤基准价高6.797分/千瓦时,上浮了16.95%。第二,取消高耗能企业煤电价格浮动上限通过市场的手段实现能源强度和总量的控制。由于高耗能企业对于煤电价格上涨更加敏感,面对煤电市场价格的提升,无论是通过减少产能,还是通过技术调整降低能耗强度,都有助于能源结构的升级,是“双碳”大形势下的必由之路。

  但随着电力体制改革进程的逐步推进,为了保障市场的长期平稳运行,仍需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以规范市场主体的有序进入与退出。在供给侧,燃煤电价的波动会影响燃煤电厂的经营状况和投资决策,放开燃煤电价必然会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减煤电电量不代表减煤电容量,建设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要“先立后破”,立足国情,防止煤电资本搁置,引导煤电机组有序退出发电市场、适应容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中的新角色,承担备用、保障系统安全等责任。在需求侧,售电公司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在工商业用户全电量市场的新形势下,售电公司需要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对市场风险的把控能力。缺乏市场竞争力的售电公司面临着退市的风险,为这就要求我们规范售电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完善售电公司退出后市场用户的承接机制,为进一步改革措施的平稳出台和落地施行奠定基础。(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郑㼆、孙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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